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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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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精河县2022年东城区中水回用建设项目
已经由
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专项债券资金及地方自筹
,招标人为
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博州精河县2022年东城区中水回用建设项目二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2562.62 万元 ,评标办法为 设计施工一体化(含设计方案)综合评估法。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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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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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
2.工程规模:
新建 100万m3中水库一座。
3.本公告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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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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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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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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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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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722230626001250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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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精河县2022年东城区中水回用建设项目二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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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段的设计(含设计、图纸审查、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至竣工验收交付、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过程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工作及本工程全套施工图及招标答疑补充文件、发包人要求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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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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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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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其他人员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拟投入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与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须满足本项目相关资质要求,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4)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4.其它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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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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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取时间:2023年07月12日 10:00至2023年08月01日 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请使用移动CA数字证书登录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xzfw.xjboz.gov.cn/TPBidder领取招标文件,移动CA数字证书“标证通”办理方式见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
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00元每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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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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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2日 11时00分
2.递交方法:投标单位应在2023年8月02日11:00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送达到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新疆博乐市锦绣路6号),逾期递交不予受理。
3.开标地点:博州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博乐市锦绣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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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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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前往博州公共资源网查看公告,(登录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zfw.xjboz.gov.cn),选择交易主体登录,进行会员注册,会员注册后即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操作手册见公共资源网服务指南,软件咨询方式:400-928-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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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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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xzfw.xjboz.gov.cn/)和博尔塔拉报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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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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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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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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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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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典引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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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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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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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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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北京南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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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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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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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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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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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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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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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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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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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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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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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48185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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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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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5339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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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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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22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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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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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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