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巩留县第三热源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EPC)资格预审公告
- 项目名称: 伊犁州巩留县第三热源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EPC资格预审
- 项目地址: 巩留县城内
- 规模: 新建1x116MW锅炉本体及附属,新建封闭式煤场6000㎡;新建封闭式渣场2000㎡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 2.3总投资额:13000万元 2.4总承包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6月1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竣工,总工期202日历日,其中包含设计期限6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服务(含施工图设计、审图及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相关技术服务等)、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和配套设备的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服务的工程总承包
- 范围: 2.1.建设地点:巩留县城内 2.2建设规模: 新建1x116MW锅炉本体及附属,新建封闭式煤场6000㎡;新建封闭式渣场2000㎡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 2.3总投资额:13000万元 2.4总承包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6月1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竣工,总工期202日历日,其中包含设计期限6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服务(含施工图设计、审图及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相关技术服务等)、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和配套设备的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服务的工程总承包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5-0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5-06
项目详情
伊犁州巩留县第三热源建设项目
(一期)一标段
(
EPC)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伊犁州巩留县第三热源建设项目
已由
巩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巩发改基字
〔
2025
〕
102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巩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券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
项目出资比例为
专项债券资金
80% ,地方配套资金2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伊犁州巩留县第三热源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EPC)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巩留县城内
2.2建设规模:
新建
1x116MW锅炉本体及附属,新建封闭式煤场 6000㎡;新建封闭式渣场2000㎡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
2.3 总投资额:
13000万元
2.4总承包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06月1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竣工,总工期202日历日,其中包含设计期限6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设计服务(含施工图设计、审图及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相关技术服务等)、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和配套设备的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服务的工程总承包。同时投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3
.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1)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
(含)以上资质并且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B2);
(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 (含)以上资质并且[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二级] (含)以上资质并且[专业承包·环保工程·环保工程三级](含)以上;
(
3)锅炉生产厂家资质要求: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B级及以上资质并且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B级及以上资质。
(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施工企业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5)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6)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1)施工类似业绩要求:2020年4月01日起至今完成过至少2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及相关网站截图(网站截图须提供查询网址并附网站查询完整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且缺一不可。(2)设计类似业绩要求:2020年04月01日起至今)已完成类似业绩不得少于1 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认定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或结构类型相似或使用功能相似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2020年4月01日起至今完成过至少1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及相关网站截图(网站截图须提供查询网址并附网站查询完整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且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可与企业业绩重复。
(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或结构类型相似或使用功能相似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3.6、财务要求:近3年(指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财务报表附注。
(如为联合体,本项财务要求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满足。
不足三年且超过一年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7、其他人员要求:
(
1)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设备工程师(动力)或高级工程师(供热设计)。(2)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3)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含)及以上相关专业职称证、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提供身份证及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预算人员提供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师证。设计各相关专业人员由申请人自行配备。以上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应是本单位注册的,并提供所有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新疆工程建设云网站人员查询截图打印件及在本单位2025年2月至2025年4月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8、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不良行为记录;(2)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近三年(2022年4月至今,以处罚文书下达时间为准)均无骗取中标、串通投标、围标等违规行为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3)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均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4)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近三年(2022年4月至今)无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上查询及承诺加盖相关主体公章);(5)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需确保近三年内自身无任何欠税情况,并于申请文件中附带无欠税承诺函,承诺函应清晰阐明欠税事实不存在及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6)施工企业提供在本项目中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场时间不得少于 22 天,提供承诺书;(8)本项目严格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提供承诺书(施工企业提供)。
3.10、其他要求:
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①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③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设备厂家无需报送)
;且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均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本次招标将公开已经完成的可研、初步设计报告,报告编制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
年
05
月
01
日
1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5
月
06
日
20
时
00
分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xjyl.gov.cn/TPBidderZS/memberframe/FrameBidder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审文件。
4.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0.00
元,售后不退。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
2025
年
05
月
16
日
10
时
30
分。地点:
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国际
B座四楼)。
5.2 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格制
,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jyl.gov.cn/)
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及电话
:巩留县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0999-5628624
10. 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巩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毅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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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巩留县巩留镇新华东路
2号
|
地
址: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辽宁路
350号世纪嘉苑服务中心3层312.313.314.315.3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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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赵锡勇
|
联
系 人:
刘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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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5509990800
|
联系电话:
13909990794
|
|
邮
编:
835400
|
邮
编:
8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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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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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270970845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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