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监狱警察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615-2641030230154)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发布时间:2026-03-06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天津市滨海监狱警察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 概况: 0615-2641030230154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监狱警察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81.0万元最高限价:81.0万元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3-0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13

项目详情

天津市滨海监狱警察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615-2641030230154)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滨海监狱警察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615-2641030230154)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6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滨海监狱

项目概况
天津市滨海监狱警察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401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3月17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5-2641030230154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监狱警察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1.0万元
最高限价:81.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81 81 餐饮服务 天津市滨海监狱警察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注:1)纳税零申报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①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②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3)因相关政策导致延期缴纳的递交相关证明; (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第三方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加盖公章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磋商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主体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磋商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以截屏方式留存包括网站地址、名称和查询信息的显示结果及查询时间等,由查询人员在截屏纸质文件上标注查询时间并签字或盖章,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9)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3月06日 2026年03月13日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401室
方式:现场发售领取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3月17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3会议室。逾期送达,恕不接收。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3月17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3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滨海监狱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海路78号
联系方式:022-620712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联系方式:022-23556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晓彤、常柳、周倩、孙亚萌、王洁、常珊、孙靖
电 话:022-23556630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