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四川绵阳工业园玻璃基半导体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绵阳市涪城区
- 规模: 拟建项目用地面积约110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计划分两期建设实施,其中一期占地约7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4.9万平方米,拟建设生产厂房3万平方米,研发检测用房、倒班房、污水处理站、动力站等附属用房1.8万平方米,地下停车场0.1万平方米,配套建设园区内部道路、管网、电力专线等基础设施和相关附属工程;二期占地约4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4.9万平方米,拟建设生产厂房4.3万平方米,企业配套办公等附属用房0.5万平方米,地下停车场0.1万平方米,配套建设园区内部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和相关附属工程
- 范围: 拟建项目用地面积约110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计划分两期建设实施,其中一期占地约7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4.9万平方米,拟建设生产厂房3万平方米,研发检测用房、倒班房、污水处理站、动力站等附属用房1.8万平方米,地下停车场0.1万平方米,配套建设园区内部道路、管网、电力专线等基础设施和相关附属工程;二期占地约4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4.9万平方米,拟建设生产厂房4.3万平方米,企业配套办公等附属用房0.5万平方米,地下停车场0.1万平方米,配套建设园区内部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和相关附属工程。(本次招标计划范围为一期相关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5-0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5-09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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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工业园玻璃基半导体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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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绵阳宏远博屹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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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绵阳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绵涪发改固〔2025〕2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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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绵阳市涪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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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内容 |
拟建项目用地面积约 110 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计划分两期建设实施,其中一期占地约 70 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4.9 万平方米,拟建设生产厂房 3 万平方米,研发检测用房、倒班房、污水处理站、动力站等附属用房 1.8 万平方米,地下停车场 0.1 万平方米,配套建设园区内部道路、管网、电力专线等基础设施和相关附属工程;二期占地约 40 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4.9 万平方米,拟建设生产厂房 4.3 万平方米,企业配套办公等附属用房 0.5 万平方米,地下停车场 0.1 万平方米,配套建设园区内部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和相关附属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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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382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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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 |
房屋建筑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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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范围 |
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重要设备和材料、监理等招标代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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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78.03 勘察:2.0; 设计 :4.15; 监理 :3.68; 施工:54.56; 货物:0.0; 设备 :13.64; 其他: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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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招标时间 |
2025-05-07 00:00至2025-05-09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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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报名时间 |
2025-05-07 00:00至2025-05-09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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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2022年5月1日至今),申请人至少已完成5个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房屋建筑类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本项目估算金额的50%。3、本项目拟配备5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从业人员印章、建设工程类高级职称证书、四川省评标(或评审)专家资格证书(四川省发改或政府采购评标(或评审)专家均认可)。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招标从业人员印章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其中须有1名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申请人提供以上所有人员为其缴纳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职称需附职称证、评审表和任职通知红头文件。4、其他要求:若招标人有需求,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到达招标人现场处理招标代理相关工作。(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响应)5、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6、请各投标单位将相关人员、公司及业绩证明材料传于此邮箱号:fcztb888@163.com。(注: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证明材料,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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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蒋老师 |
联系电话 |
0816-2111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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