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2025年长宁、梅白、花滩、铜鼓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项目)

长宁县发布时间:2025-10-23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招标计划公告 比选公告
  • 项目名称: 长宁县2025年长宁梅白花滩铜鼓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项目
  • 项目地址: 宜宾市长宁县
  • 规模: 一)花滩镇宁春村主要建设内容: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土壤改良等工程措施(按照3500元/亩投资标准进行测算,具体实施内容以设计方案为准)。(二)长宁镇马村、盘村(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主要建设内容:马村田型调整300亩、下田坡道50个、新建放水缺口50个;新建提灌站2座、整治提灌站1座,整治山坪塘2座,灌溉管道3公里,生产道路1公里,土壤改良300亩。盘村新建排渠112米(具体实施内容以设计方案为准)。(三)梅白镇碧湖村、洪谟村、会贤村、联合村、庆丰村(民生保障领域)主要建设内容:碧湖村枣子山提灌站管道延伸1.7公里、会贤村白虎提灌站管道延伸1.61公里、洪谟提灌站管道延伸3.1公里,以及部分提灌站维修整治和渠道整治工作。共计延伸管道6.91公里。(四)铜鼓镇大村(解决群众需求)主要建设内容:拆除铜鼓镇大村6组土壤墒情监测点
  • 范围: 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土壤改良等工程措施(按照3500元/亩投资标准进行测算,具体实施内容以设计方案为准)。(二)长宁镇马村、盘村(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主要建设内容:马村田型调整300亩、下田坡道50个、新建放水缺口50个;新建提灌站2座、整治提灌站1座,整治山坪塘2座,灌溉管道3公里,生产道路1公里,土壤改良300亩。盘村新建排渠112米(具体实施内容以设计方案为准)。(三)梅白镇碧湖村、洪谟村、会贤村、联合村、庆丰村(民生保障领域)主要建设内容:碧湖村枣子山提灌站管道延伸1.7公里、会贤村白虎提灌站管道延伸1.61公里、洪谟提灌站管道延伸3.1公里,以及部分提灌站维修整治和渠道整治工作。共计延伸管道6.91公里。(四)铜鼓镇大村(解决群众需求)主要建设内容:拆除铜鼓镇大村6组土壤墒情监测点
  • 概况: 一)花滩镇宁春村主要建设内容: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土壤改良等工程措施(按照3500元/亩投资标准进行测算,具体实施内容以设计方案为准)。(二)长宁镇马村、盘村(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主要建设内容:马村田型调整300亩、下田坡道50个、新建放水缺口50个;新建提灌站2座、整治提灌站1座,整治山坪塘2座,灌溉管道3公里,生产道路1公里,土壤改良300亩。盘村新建排渠112米(具体实施内容以设计方案为准)。(三)梅白镇碧湖村、洪谟村、会贤村、联合村、庆丰村(民生保障领域)主要建设内容:碧湖村枣子山提灌站管道延伸1.7公里、会贤村白虎提灌站管道延伸1.61公里、洪谟提灌站管道延伸3.1公里,以及部分提灌站维修整治和渠道整治工作。共计延伸管道6.91公里。(四)铜鼓镇大村(解决群众需求)主要建设内容:拆除铜鼓镇大村6组土壤墒情监测点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0-2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0-28

项目详情

长宁县2025年长宁、梅白、花滩、铜鼓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招标人

长宁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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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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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宜宾市长宁县

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花滩镇宁春村 主要建设内容: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土壤改良等工程措施(按照3500元/亩投资标准进行测算,具体实施内容以设计方案为准)。 (二)长宁镇马村、盘村(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主要建设内容:马村田型调整300亩、下田坡道50个、新建放水缺口50个;新建提灌站2座、整治提灌站1座,整治山坪塘2座,灌溉管道3公里,生产道路1公里,土壤改良300亩。盘村新建排渠112米(具体实施内容以设计方案为准)。 (三)梅白镇碧湖村、洪谟村、会贤村、联合村、庆丰村(民生保障领域) 主要建设内容:碧湖村枣子山提灌站管道延伸1.7公里、会贤村白虎提灌站管道延伸1.61公里、洪谟提灌站管道延伸3.1公里,以及部分提灌站维修整治和渠道整治工作。共计延伸管道6.91公里。 (四)铜鼓镇大村(解决群众需求) 主要建设内容:拆除铜鼓镇大村6组土壤墒情监测点。;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1126.36

类似业绩

水利工程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代理范围

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货物采购等

招标代理费(万元)

合计:0.0 勘察:0.0; 设计 :0.0; 监理 :0.0; 施工:0.0;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0.0

计划招标时间

2025-10-23 00:00至2025-10-28 23:59

比选报名时间

2025-10-23 00:00至2025-10-28 23:59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参照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下浮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联系人

刘伟

联系电话

13550746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