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隆昌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标段
-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隆昌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标段
- 项目地址: 隆昌市康复东路64号
- 范围: 本项目施工标段内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工程的施工 2.5、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7-1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8-18
- 开标时间: 2025-08-18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国家税务总局隆昌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隆昌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标段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隆昌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隆发改投资 [2025]23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国家税务总局隆昌市税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财政项目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国家税务总局隆昌市税务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隆发改投资 [2025]23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华建西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隆昌市康复东路 64 号。
2.2 、建设规模:维修改造建筑面积约 5080.53m 。主要包含加固承重系统、维护围护系统、建筑装饰装修系统、维修给排水系统、新购中央空调、改造电气系统、更换电梯、维护消防系统、安装。
2.3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标段内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工程的施工
2.5 、标段划分:施工 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条件: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 业绩要求:
□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 (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
无业绩要求。
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7-19 开始登陆: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 http://ggzyjy.sc.gov.cn )—“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市(州))(网址: http://ggzy.neijiang.gov.cn/ )—“登录”—“内江市工程建设交易系统”,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8-18 09:30 ,地点为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内江市(州))》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招标人(异议受理联络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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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国家税务总局隆昌市税务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华建西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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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康复东路 64 号 |
地 址: |
成都金牛区蜀西路 52 号 2B 栋 1804 号附 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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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642100 |
邮 编: |
61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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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曾先生 |
联系人: |
李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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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832-3959653 |
电 话: |
028-86157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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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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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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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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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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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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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注:
( 1 )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 2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 3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 4 )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