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黑水县色尔古农旅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黑水县
- 规模: 桥头水果分拣场区域场地平整及回填2000平方米;新建果园加工用房建筑面积289平方米、农特产品展示中心建筑面积571平方米、卫生间建筑面积28.2平方米、水果分拣区1500平方米、水果分拣亭和休息平台171平方米,铺设防雹网50亩、高强网围5704米,购置山地单轨运输道4千米、单轨运输车10台、水肥一体化灌溉系统178亩、防草布178亩、智能监测系统和智能打药系统等设施设备;维修综合体厕所建筑面积284平方米,购置售卖亭、标识牌系统、照明系统、杀虫灭蚊灯、太阳能供电系统、监控系统、音响系统等设施设备
- 范围: 2.1建设地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黑水县; 2.2建设规模:桥头水果分拣场区域场地平整及回填2000平方米;新建果园加工用房建筑面积289平方米、农特产品展示中心建筑面积571平方米、卫生间建筑面积28.2平方米、水果分拣区1500平方米、水果分拣亭和休息平台171平方米,铺设防雹网50亩、高强网围5704米,购置山地单轨运输道4千米、单轨运输车10台、水肥一体化灌溉系统178亩、防草布178亩、智能监测系统和智能打药系统等设施设备;维修综合体厕所建筑面积284平方米,购置售卖亭、标识牌系统、照明系统、杀虫灭蚊灯、太阳能供电系统、监控系统、音响系统等设施设备 ; 本项目工程清单和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标段:施工一个标段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7-12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8-01
项目详情
黑水县色尔古农旅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黑水县色尔古农旅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黑水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黑发经商行审
【
2025
】
4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黑水县色尔古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2025年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黑水县色尔古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黑水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黑发经商行审
【
2025
】
4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黑水县;
2.2建设规模:桥头水果分拣场区域场地平整及回填2000平方米;新建果园加工用房建筑面积289平方米、农特产品展示中心建筑面积571平方米、卫生间建筑面积28.2平方米、水果分拣区1500平方米、水果分拣亭和休息平台171平方米,铺设防雹网50亩、高强网围5704米,购置山地单轨运输道4千米、单轨运输车10台、水肥一体化灌溉系统178亩、防草布178亩、智能监测系统和智能打药系统等设施设备;维修综合体厕所建筑面积284平方米,购置售卖亭、标识牌系统、照明系统、杀虫灭蚊灯、太阳能供电系统、监控系统、音响系统等设施设备。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清单和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标段:施工一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条件
: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
业绩
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3.2本次招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个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8
月
01
日
09
时
30
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阿坝州)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黑水县色尔古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黑水县色尔古镇色尔村四组
80号
邮
编:
623500
联
系
人:
杨
老师
电
话:
0837-6731589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
595号4栋15楼1505-2号
邮
编:
610036
联
系
人:
李老师
电
话:
028-60176405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注:
(
1)若
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
若
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
2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
资质要求。
(
3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
类似项目业绩
要求
,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
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