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435泸定县(兴隆镇)至汉源县三交乡(雅安界)公路改建工程水稳混合料运输招标(第二次)
- 项目名称: 泸定县兴隆镇至汉源县三交乡雅安界公路改建工程水稳混合料运输
- 范围: 2.1项目概况: S435泸定县(兴隆镇)至汉源县三交乡(雅安界)公路改建工程路线起于泸定县兴隆镇沈村,接省道211,从起点沿既有道路前行,经兴隆镇时沿城镇边缘前行、绕过城镇路段后沿老路至马桑坡村,经盐水溪村至化林村,绕过化林村后沿土路至飞跃岭,止点接S435线汉源段(未施工),与规划S435广安大桥至飞越岭段(雅安市汉源县宜东镇)连接 ; 2.2.1本次招标为1个包件,包件号:A,含运输水稳混合料约25万吨 ;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和许可,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证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1-15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1-20
项目详情
S435泸定县(兴隆镇)至汉源县三交乡(雅安界)公路改建工程
水稳混合料运输招标
公告
(第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次
招标的
招标
人为
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
。
公
司在建的
S435泸定县(兴隆镇)至汉源县三交乡(雅安界)公路改建工程
项目(
以下简称:
S435泸汉改建项目
)
,
因施工需要,
需
三轴
(后双)自卸车承运项目水稳混合料,拟通过招标选择承运单位。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特发布公告,邀请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S435泸定县(兴隆镇)至汉源县三交乡(雅安界)公路改建工程路线起于泸定县兴隆镇沈村,接省道211,从起点沿既有道路前行,经兴隆镇时沿城镇边缘前行、绕过城镇路段后沿老路至马桑坡村,经盐水溪村至化林村,绕过化林村后沿土路至飞跃岭,止点接S435线汉源段(未施工),与规划S435广安大桥至飞越岭段(雅安市汉源县宜东镇)连接。项目路线全长24.735公里(其中改建里程18.468km,占比74.55%;新建里程约6.306km,占24.45%),全线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
水稳拌合站建于
K21+700正线上,K21-K24为平路,K21-K1路线为全下坡路段,水稳料约25万吨。施工时间2026年3月-8月,实际情况以工期为准。
项目全期施工过程中,投标人需配备专业、充足的设备安全员、管理调度员、车辆保修人员进驻现场;投入的运输车辆必须满足项目施工需要。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为1个包件
,包件号:
A,含运输
水稳混合料约
25万吨。
以上运输数量为预计数量,
只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最终数量以项目实际运输数量为准。
本次招标为限价招标,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2.2 所招标材料运输单价要求为
税前
综合单价
,包含车辆的管理、进出场、折旧、维修、规费、保险、燃润油、
电费、
安全环保费及人员的管理、工资、福利、食宿、教育培训等一切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票据要求为
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
招
标要求投标人须
具备
公路
工程路面材料
运输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本
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投标人须
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1)营业范围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
和许可,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证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
2)财务能力要求:
投
标人注册资金不
得
低于
10
0万元人民币,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承诺
具备不低于
10
0万元的垫
资
能力
,垫资
3个月
。
(
3)质量保证能力:
投标人
必须熟悉公路工程施工工序流程与衔接,
具有长期
从事货物运输经验
,
同时必须
承诺
拥有或
可
组织足够数量且符合生产要求的运输车辆(
运输
高峰期需
10
辆左右
)
。
(
4
)
业绩要求
:
2020年至今,
投标人须
具
有
类似运输
业绩
,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
(
5
)履约信用要求
: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与招标人或四川路桥内部单位发生过不良纠纷或恶意诉讼;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
6
)其他
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四川路桥《不合格分包商库》或《黑名单库》;参与投标的外部协作方,须已成功纳入蜀道集团协作方资源库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
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的方式
4.1
获取方式为:自
2026
年
01
月
15
日
23
时
00
分至
2026
年
01
月
20
日
23
时
59
分
通过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
“ 蜀道集采平台”)(https://zb.shudaojt.com)进行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后参与投标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注册详见首页-下载专区-操作手册《供应商入驻手册》。
4.2 招标文件费用应以单位名义从对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标书费子账号
投标人需备注:招标
文件费
招标文件每个包件售价为
500
元
/
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温馨提示:请仔细核对系统中的招标文件费子账号,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转账错误,费用概不退还。
4.3
招标文件缴费与查询
: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 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招标文件领取”按钮,点击“网上支付”,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缴费;在进入的页面点击“到账查询”按钮,进行招标文件费缴纳情况查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02
月
03
日
09
时
30
分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蜀道集采平台”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具体操作详见首页-下载专区-操作手册《供应商操作手册》。
5.2 投标文件的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开标签到解密”菜单,按照开标系统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3 开标
5.3.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通过互联网使用单位
CA 数字证书登录“蜀道集采平台”,在线参与开标过程。
6.
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
(http
s
://zb.shudaojt.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
)、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http://www.tfygcgfw.com)上同时发布。
7.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
7.1 异议、投诉处理:
7.1.1 异议处理
(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蜀道集采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蜀道集采平台”招标人点击唱标按钮后15分钟内通过“异议”按钮提出。招标人应在“异议回复”栏当场作出答复。
(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超出异议时效的,则不予受理。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蜀道集采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进行。
7.1.2 投诉处理
投诉的渠道:进入蜀道集采平台(
https://zb.shudaojt.com)投标人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投诉”菜单提出。在有异议程序的事项中,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不得进行投诉。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8.
投标保证金
8.1 本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现金:人民币
贰万元
整
(
¥
20000.00
元);投标人应于
2026
年
02
月
02
日
09
时
30
分
前以单位名义从对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
开户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人需备注:投标保证金
温馨提示:请仔细核对系统中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避免造成转账错误。如投标人未严格按照指定账户信息进行转账导致投标保证金缴纳无效并无法上传投标文件,后果自负。
若投标保证金缴纳至错误账户的,经招标人核验属实后,在项目开标后
2个月内退还。
8.2
投标保证金缴纳与查询
: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 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保证金查询”按钮,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查询。
8.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在线签订合同或将已签订的合同上传至“蜀道集采平台”备案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退还方式:按照投标人缴纳的账户原账户退还。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网址:
http://www.sccjlq.com
地
址:
四川省广汉市北海路
1号
邮
编:
618300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0838-5241714
电子邮
箱
:
chuanjiaowushe@163.com
监督电话:
0838
-
522431
6
20
26
年
0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