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汶川县淤积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汶川县
- 规模: 对上岸疏浚、壅塞体、拦挡坝的淤积物及其他河道清理产生的淤积物,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
- 范围: 1)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测量(包含地形图及地下管线测量)及后期服务等;(2)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与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相关的服务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8-12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9-03
项目详情
汶川县淤积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汶川县淤积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汶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汶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汶川县淤积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汶发改行审〔
2024〕24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汶川县汶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企业自有资金及其他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汶川县汶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汶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汶发改行审〔
2024〕24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汶川县。
2.2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上岸疏浚、壅塞体、拦挡坝的淤积物及其他河道清理产生的淤积物,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处理再利用生产厂房 15000平方米,堆场7000平方米,预计年处理能力达200万吨/年,配套处理设备1套、运输车辆购置、污水管道等。
2.3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30000万元。
2.4勘察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其中勘察:15日历天;设计:4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1)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测量(包含地形图及地下管线测量)及后期服务等;(2)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与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相关的服务。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甲
级及以上资质
和
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
甲
级及以上资质
和
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
市政
行业
(
排水
工程
)
乙
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
多选
)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
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
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数量应(含牵头人)
不超过
3
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甲
级及以上资质的设
计单位;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牵头人的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具有拘束力,联合体成员无权向招标人单独主张权利;④组成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9
月
3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阿坝州)
》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汶川县汶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汶川县威州镇桑坪路
39
号附
80-85
号
邮
编:
623000
联
系
人:
黄先生
电
话:
0837-622998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
锦东路
668号国嘉新视界14楼
邮
编:
610065
联
系
人:
程女士
电
话:
028-86618391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注:
(
1)若
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
若
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
2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
资质要求。
(
3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
类似项目业绩
要求
,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
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