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高新区东片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管网检测排查遂宁高新区东片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管网检测排查-施工-1

遂宁市发布时间:2025-02-28来源: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遂宁高新区东片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管网检测排查
  • 项目地址: 遂宁高新区范围内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3-0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3-21

项目详情

遂宁高新区东片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管网检测排查遂宁高新区东片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管网检测排查-施工-1

遂宁高新区东片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管网检测排查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遂宁高新区东片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管网检测排查 (项目名称)已由 遂宁高新区发展改革与统计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遂高发改统计【 2024】1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遂宁市天盛高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部分争取上级资金和部分地方财政配套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遂宁市天盛高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遂宁高新区发展改革与统计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遂高发改统计【 2024】1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遂宁高新区范围内

2.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病灶管网排查检测,建立系统

2.3 工期: 9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对所有清单范围内的管网进行病灶排查完成上述工作的所需开展的辅助工作。

2.5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并审查合格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 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测绘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包含地下管线测量)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 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 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4)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03 01 日开始登陆: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 遂宁市 ) (网址: http://www.snsggzy.com )—“登录”—“建设工程后台管理系统”,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03 21 09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 遂宁市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人: 遂宁市天盛高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址: 四川省遂宁市高新区健坤大道健坤大厦 11楼

编: 629000

人: 陈先生

话: 0825-6801069

真: /

电子邮件: /

址: /

开户银行: /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址: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 6号132栋7楼

编: 610000

人: 雷先生

话: 028-83119888

真: /

电子邮件: /

址: /

开户银行: /

号: /

2025 02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