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绵阳市发布时间:2025-08-15来源: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绵阳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范围: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台的供货、运输、卸货、现场保管、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及售后服务等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8-1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9-11
  • 开标时间: 2025-09-11

项目详情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绵阳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绵阳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绵阳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绵阳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绵市发改〔 2020 177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绵阳四〇四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拟争取上级资金及业主自筹等多种渠道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绵阳四〇四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该项目的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进行 公开 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绵阳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绵市发改函〔 2020 151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R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 标范

2.1 交货地点:绵阳四〇四医院。

2.2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台的供货、运输、卸货、现场保管、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及售后服务等。

2.4 出厂日期要求:国产产品出厂日期至到货之日,不超过3个月;进口产品出厂日期至到货之日,不超过6个月。(到货时若出厂日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30天,可在合同约定质保期基础上延长质保1年作为补偿;到货时若出厂日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60天,可在合同约定质保期基础上延长质保2年作为补偿;到货时若出厂日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60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5 保修期: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保修期不低于5年。(如货物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供应商需承担相关售后维修费用;如保修期内货物经供应商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更换全新货物、退货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2.6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培训。

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 点、规模、建设工期、 段划分和本次招标 量、 、交

3. 投标人资格 要求

3.1 招标要 投标人

3.1.1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R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 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R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接受 R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牌同 委托 。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8 16 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网址:http://ggzy.my.gov.cn)-“用户注册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9 11 09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 /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绵阳四〇四医院

地    址: 绵阳市跃进路 56 号

邮    编: 621000

联 系 人: 雷先生

电    话: 0816-2338371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R 招标代理机构: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长益东二路 1 号 10 栋 15 层 1509 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谭先生

电    话: 028-85250122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5 8 15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生产、制造等方面的规定。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 合同额、供货数量、技术规格 等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采购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