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四川省精神卫生中心危急重症医学综合楼建设项目设计
- 规模: 新建危急重症医学综合楼1幢,总建筑面积52000平方米(其中地上主体39900平方米,地下室12100平方米)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 范围: 2.1项目名称:四川省精神卫生中心危急重症医学综合楼建设项目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8-08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网址:http://ggzy.m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8-08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8-29
- 开标时间: 2025-08-29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四川省精神卫生中心危急重症医学综合楼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设计 四川省精神卫生中心危急重症医学综合楼建设项目设计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四川省精神卫生中心危急重症医学综合楼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已由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以 绵市发改〔 2025 〕 25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对上争取及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绵市发改〔 2025 〕 25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四川省精神卫生中心危急重症医学综合楼建设项目。
2.2 工程地点: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2.3 建设规模:新建危急重症医学综合楼 1 幢,总建筑面积 52000 平方米(其中地上主体 39900 平方米,地下室 12100 平方米)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2.4 招标范围:方案及初步设计等相关服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 ( 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 业绩要求:
近年( 2022-01-01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额不低于 2. 8 亿元 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一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投资金额不低于 2. 8 亿元 公共建筑设计类业绩(业绩要求) ,须为 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 人员)。
3.2 本次招标 □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 . 技术 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 给予 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 / 。
5 .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 8 - 08 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绵阳市)(网址: http://ggzy.my.gov.cn ),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5 .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 .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8- 29 09:30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7. 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本次招标计划已于 2025-02-12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绵阳市)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提前发布,已满 30 日。若招标计划末满 30 日,理由是: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绵阳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剑南路东段 190 号。
邮 编: 621000
联 系 人: 孟老师
手机号码: 0816-2271837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长益东二路 1 号 10 栋 15 层 1509 号
邮 编: 621000
联 系 人: 谭先生
手机号码: 028-85250122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5-0 8 - 05
注:
( 1 )若 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 若 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 2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 资质要求。
( 3 )招标人对投标人 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 4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