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高新区电子信息高端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道路工程一、二期遂宁高新区电子信息高端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道路工程一、二期施工标段
- 项目名称: 遂宁高新区电子信息高端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道路工程一二期施工标段
- 项目地址: 遂宁高新区范围内
- 规模: 建设园区配套道路约1.4公里及附属设施
- 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2.5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9-0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9-24
- 开标时间: 2025-09-25
项目详情
遂宁高新区电子信息高端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道路工程一、二期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遂宁高新区电子信息高端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道路工程一、二期
(项目名称)已由
遂宁高新区发展改革与统计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遂高发改统计〔
2025〕6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遂宁天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券、银行贷款、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遂宁天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遂宁高新区发展改革与统计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遂高发改统计〔
2025〕6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遂宁高新区范围内。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园区
配套
道路
约
1.4
公里
及附属设施
。
2.3计划工期:
30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2.5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投标人各成员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个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9 月 01 日 00时00分至 2025 年 09 月 24日17时00分 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 遂宁市 ) (网址: http://www.snsggzy.com )—“登录”—“建设工程后台管理系统”,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报名结束时间 : 2025年 9 月24 日 17时00分) 。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9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遂宁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遂宁天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遂宁高新区健坤城健坤大厦
11楼1121室
邮
编:
629000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0825-6801069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
5号人南大厦B座8楼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028-61501001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5
年
0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