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县香格里拉镇餐厨垃圾处理建设项目

稻城县发布时间:2025-07-31来源: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比选公告
  • 项目名称: 稻城县香格里拉镇餐厨垃圾处理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稻城县香格里拉镇
  • 规模: 新建处理规模10吨/天的餐厨垃圾处理厂房一栋,建筑面积513.5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购置、总平工程;配套建设早厕1栋,建筑面积10.81平方米
  • 范围: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8-0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8-26
  • 开标时间: 2025-08-26

项目详情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稻城县香格里拉镇餐厨垃圾处理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稻城县香格里拉镇餐厨垃圾处理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稻发改固投【2025】2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其他来源:省级城乡建设发展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稻发改固投【2025】2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中瑞信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稻城县香格里拉镇。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处理规模10吨/天的餐厨垃圾处理厂房一栋,建筑面积513.5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购置、总平工程;配套建设早厕1栋,建筑面积10.81平方米。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要求为高海拔工程业绩)。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A证), /(业绩要求) (□要求为高海拔工程业绩)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个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8月01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甘孜州)(http://jypt.scgzzg.cn),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8月26日 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稻城县金珠镇贡巴路

邮 编: 627750

联 系 人: 周老师

电 话: 0836-5728152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中瑞信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169号1栋10层1005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朴先生

电 话: 028-86264377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5年07月31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2502-513337-04-01-340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