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漓江镇项目

苍溪县发布时间:2025-10-10来源: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苍溪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漓江镇项目
  • 项目地址: 苍溪县漓江镇
  • 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苍溪县漓江镇 2.1.2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以现场规划和设计为准 ; 本项目施工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所示全部施工内容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0-12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1-06

项目详情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

苍溪县 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漓江镇项目 (项目名称 ) 施工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苍溪县 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 漓江镇项目 已由 溪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审 、核 或备案机关名 苍农函〔 2024〕170 号 准建 苍溪县 漓江镇 人民政府 省级配套资金投入 来源 100% 苍溪县 漓江镇 人民政府 项目 备招 标条件 施工 进行 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苍溪县农 业农村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苍农函〔 2024〕170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苍溪县漓江镇

2.1.2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以现场规划和设计为准

2.1.3  合同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

2. 1.4 标段划分: 施工一个标段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内容、计划工期、标段划分等)。

2.2  招标范围

2.2.1 招标标段名称:漓江镇施工标段。

2.2.2 招标范围与内容: 本项目施工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所示全部施工内容。

2.2.3 合同计划工期: 240日历天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标段名称、招标范围与内容、合同计划工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及以上 资质,近 / 年( 已完工的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 / 个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

招标人 允许 不允许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 2 个及以上标段任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10 12 00 00 分至 2025 1 1 06 09 30 (不少于5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网址:http://www.gyggzyjy.cn)下载招标文件。

4.2 除上述方式外,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1 1 06 09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广元市)(网址:http://www.gyggzyjy.cn)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广元市)上发布。

7.  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话: 0839-5583998

真: / 电子 件: /

址: 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 120号

8.  招标人承诺

本招标文件已经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形。因招标文件设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造成的相应后果,由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9.  联系方式

人: 苍溪县 漓江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 构: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址: 苍溪县漓江镇 址: 重庆市渝中区南区路 175号

编: 628400 编: 610000

人: 李旭 (异议受理人) 人: 姜永伦

话: 18181025391 话: 028-83357172

真: /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址: /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号: / 号: /

2025 09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