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乐德中心卫生院急诊科新建项目

自贡市发布时间:2025-10-22来源:自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招标计划公告
  • 项目名称: 荣县乐德中心卫生院急诊科新建项目
  • 规模: 1.新建急诊科用房一座,建筑面积299.7平米,其中包括腹泻门诊、发热门诊、留观室、清创室、诊断室、抢救室、治疗室、护士站、中药房、西药房等功能用房及休息室、卫生间、洁具间、医废收集点等配套用房
  • 范围: 施工一个标段,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0-2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1-13

项目详情

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荣县乐德中心卫生院急诊科新建项目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荣县乐德中心卫生院急诊科新建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荣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荣发改审批〔2025〕11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荣县乐德中心卫生院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和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荣县乐德中心卫生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荣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荣发改审批〔2025〕11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荣县乐德镇东街72号。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新建急诊科用房一座,建筑面积299.7平米,其中包括腹泻门诊、发热门诊、留观室、清创室、诊断室、抢救室、治疗室、护士站、中药房、西药房等功能用房及休息室、卫生间、洁具间、医废收集点等配套用房。2.新建急诊科附属用房一座,建筑面积108.51平米,其中包括检验科、办公室、库房。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施工一个标段,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2.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10月23日 00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进入《自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login.sccin.com/?zigong)工程建设投标系统入口,凭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11月13日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四川建设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荣县乐德中心卫生院

地    址: 荣县乐德镇正东街72号

邮    编: 643000

联 系 人: 邓老师

电    话: 0813-5158609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666号4栋20层3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028-6809826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5年10月22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2506-510321-04-01-86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