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东部片区沿江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监理

泸县发布时间:2025-06-19来源: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泸县东部片区沿江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监理
  • 项目地址: 泸县东部片区
  • 规模: 本次对泸县东部片区沿江管网进行升级改造,新建管径d300~d400污水管网9.13公里,改造管径d100~d1000污水管网89.94公里,新建检查井1694座,新建/改建化粪池60座,维修现状泵站9座新建泵站3座
  • 范围: 本项目全部施工内容的监理任务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6-2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7-10
  • 开标时间: 2025-07-10

项目详情

泸县东部片区沿江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 (项目名称)监理 泸县东部片区沿江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监理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泸县东部片区沿江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泸县发改行审 [2024]13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泸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泸县发改行审 [2024]13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泸县东部片区。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次对泸县东部片区沿江管网进行升级改造,新建管径 d300~d400污水管网9.13公里,改造管径d100~d1000污水管网89.94公里,新建检查井1694座,新建/改建化粪池60座,维修现状泵站9座新建泵站3座。

2.3建设工期:365日历天,含设计、施工周期。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施工内容的监理任务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2.5投资概算:6536.22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 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执业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 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 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06月20日 起投标时间截止前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www.lzsggzy.com),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7-10 10:30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泸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绿园路127号

邮    编: 646100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0830-8189293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科中路36号3层303号

邮    编: 610031

联 系 人: 刘琪

电    话: 028-87655071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5 06 19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