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霍县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炉霍县发布时间:2025-08-14来源: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炉霍县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 项目地址: 炉霍县虾拉沱镇通龙坝子
  • 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511.18亩,建筑面积为14.02万平方米,其中包含日光温室74座、总面积为107400平方米;连栋温室8座,总面积为328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工程,总平工程等
  • 范围: 本项目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及质量缺陷期内的监理服务工作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8-15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9-05
  • 开标时间: 2025-09-05

项目详情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炉霍县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项目名称)监理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炉霍县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炉霍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炉发改(2025)124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炉霍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炉霍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炉霍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炉发改(2025)124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炉霍县虾拉沱镇通龙坝子。

2.2 项目规模及投资额: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511. 18 亩,建筑面积为14.02万平方米,其中包含日光温室74座、总面积为107400平方米;连栋温室8座,总面积为328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工程,总平工程等。估算投资金额约 10700 万元。

2.3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及质量缺陷期内的监理服务工作。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及未尽事项的全方位监理服务。

2.5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监理一个标段;标段投资额:8734.33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总投资不低于 8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 )执业证书,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8月15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甘孜州)(http://jypt.scgzzg.cn),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9月05日 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炉霍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地 址: 炉霍县新都镇霍尔路 4 号

邮 编: 626500

联 系 人: 郭老师

电 话: 0836-7328166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 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 6 号 132 栋 7 楼 701 号、702号

邮 编: 610200

联 系 人: 邱老师

电 话: 028-8311988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5年08月12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2504-513327-04-01-157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