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田安大桥新建工程监理

泸定县发布时间:2025-03-20来源: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泸定县田安大桥新建工程监理
  • 项目地址: 泸定县泸桥镇上田坝
  • 规模: 新建跨河大桥1座,桥长191米,宽20米,桥面面积3815平方米;新建桥梁连线道路203米,路面面积2435平方米;改造桥梁连线道路378米,路面面积6442平方米
  • 范围: 2.1建设地点:泸定县泸桥镇上田坝 2.2工程内容及规模:新建跨河大桥1座,桥长191米,宽20米,桥面面积3815平方米;新建桥梁连线道路203米,路面面积2435平方米;改造桥梁连线道路378米,路面面积6442平方米 ; 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工作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3-2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4-11
  • 开标时间: 2025-04-11

项目详情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泸定县田安大桥新建工程监理 (项目名称)监理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泸定县田安大桥新建工程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甘孜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甘发改【2023】556号、甘发改【2024】58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其他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甘孜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甘发改【2023】556号、甘发改【2024】58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凯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泸定县泸桥镇上田坝

2.2 工程内容及规模:新建跨河大桥1座,桥长191米,宽20米,桥面面积 3815 平方米;新建桥梁连线道路203米,路面面积2435平方米;改造桥梁连线道路378米,路面面积6442平方米。配套建设综合管线、交通安全工程等。

2.3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工作。

2.5 标段划分: 监理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执业证书, 已完工的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工的市政公用工程类监理业绩项目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21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甘孜州)(http://jypt.scgzzg.cn),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4月11日 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泸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泸定县泸桥镇红军路320号政府综合楼7楼

邮 编: /

联 系 人: 何老师

电 话: 0836-3122430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凯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宏路16号1栋6层601号附1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曾先生

电 话: 028-60130146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5年03月20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