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沟县农村安全饮水恢复重建工程(材料及设备)
- 项目名称: 九寨沟县农村安全饮水恢复重建工程材料及设备
- 项目地址: 九寨沟县南坪镇下寨村
- 规模: 新建拦水坝4座,水池49座站1处,安装净水、消毒设施15套,敷设管材55162m及附属配套设施等
- 范围: 2.1建设地点:九寨沟县南坪镇下寨村、中寨村、上寨村、双龙村、下安乐村、刀格坝村、黑河镇羌活沟村、大叶子沟村、郭元乡沟里村、水田村、漳扎镇牙扎村、永竹村、二道桥村、大录乡香扎村、勿角镇英格村、永和乡斜坡村、保华乡灵保村、灵华村 ; 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设施设备采购、供货、安装、测试、性能考核调试、培训、验收、技术服务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 ; 国家对投标人生产、制造等方面的规定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4-2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5-08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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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九寨沟县农村安全饮水恢复重建工程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 材料及设备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九寨沟县农村安全饮水恢复重建工程 ( 材料及设备 ) (项目名称)已由 九寨沟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九发行批【 2025 】 9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九寨沟县水务局 , 建设资金来自 县级财政涉农整合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九寨沟县水务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九寨沟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九发行批【
2025
】
9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九寨沟县南坪镇下寨村、中寨村、上寨村、双龙村、下安乐村、刀格坝村、黑河镇羌活沟村、大叶子沟村、郭元乡沟里村、水田村、漳扎镇牙扎村、永竹村、二道桥村、大录乡香扎村、勿角镇英格村、永和乡斜坡村、保华乡灵保村、灵华村 。
2.2 建设规模: 新建拦水坝 4座,水池49座站1处, 安装净水、消毒设施 15 套,敷设管材 55162m 及附属配套设施等。
2.3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设施设备采购、供货、安装、测试、性能考核调试、培训、验收、技术服务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 材料及 设备相关参数应满足施工图和本招标文件技术标准。
2.4 采购 材料及设备 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2.5 交 货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 30天内完成主要设备供货,供货完成后 60 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 ( 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 。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合格),满足第五章 供货要求,满足本项目的正常生产运行的一切要求
。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① 具有独立 企业法人资格 ; ② 材料单位应具备: 省级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包含但不限于:给水用聚乙烯( PE)管材、管件) ; ③ 设备单位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 , 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
3.1.3投标材料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材料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材料包括:
水处理设备及 管材 。
3.4 主要材料水处理设备 及管材 具备卫生许可批件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5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阿坝州)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九寨沟县水务局
地 址: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较场路 3 号九寨大道政务中心 7 号楼 1 层
邮 编: /
联 系 人: 张老师
电 话: 0837-7777099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地 址: 成都市青羊区家园路 8 号 1 栋 1 层 17 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蒋雪姣
电 话: 028-86789659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5 年 4 月 24 日
注:
(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 2)招标人对投标人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范围的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生产、制造等方面的规定。
(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合同额等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采购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