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农业产业融合基地项目-北川农业产业融合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评标结果公示
- 项目名称: 北川农业产业融合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
- 规模: 1)农用地整理:对曲山镇、桂溪镇、都贯乡、漩坪乡、通泉镇和擂鼓镇共计约12000亩农用地进行综合整治,包括土壤改良、水利、田间道路、土地平整等;(2)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 范围: 2.1建设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曲山镇、桂溪镇、擂鼓镇、通泉镇、都贯乡和漩坪乡等 ; 设计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各类专项设计及后续服务(含协助各阶段的报批、评审、备案、施工阶段的配合、现场技术等服务)等工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并与相关专业部门做好设计衔接工作及后期服务配合等所有内容 ; 施工阶段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含施工图审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 ; 关的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质量三包)、安装及调试、试运行服务等工作直至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所需要件及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服务和保修工作、后续配合工作等内容
项目详情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北川农业产业融合基地项目 北川农业产业融合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招标人 | 北川宏越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838168000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名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8016132836 |
| 开标地点 | 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13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 开标时间 | 2026-01-22 09:30:00 |
| 公示期 | 2026-01-27 至 2026-02-02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110642125 |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估得分 |
|---|---|---|---|---|---|---|
| 第一名 | 四川九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行业规范 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行业规范 要求 | 720 | 103450386.88 | 103450386.88 | 91.3 |
| 第二名 | 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行业规范 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行业规范 要求 | 720 | 106548366.37 | 106548366.37 | 87.92 |
| 第三名 | 四川正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行业规范 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行业规范 要求 | 720 | 107657267.08 | 107657267.08 | 86.88 |
| 四川九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李志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川1512024202502720 | 水利水电工程 | 一级建造师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罗先富 | 职称证 | 川高07011211 | 房屋建筑施工 | 高级工程师 |
| 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唐仕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川1512010201108342 | 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建筑工程 | 一级建造师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刘欣 | 职称证 | 川水函(2018)28号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 中级 |
| 四川正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李金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川1352017201719588 | 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 一级建造师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袁政学 | 工程师 | 31605568 | 建筑施工 | 中级 |
| 四川九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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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九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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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九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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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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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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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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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正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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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正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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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正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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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
|---|---|---|---|
| 四川康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05475137.76 | 105475137.76 | 85.79 |
| 四川省登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07997871.53 | 107997871.53 | 84.11 |
| 四川乾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01795713.90 | 101795713.90 | 81.84 |
| 附注(其他需公示的内容) | |||
|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蒋老师 | 联系方式:18228928272 |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行政监督部门:北川羌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0816-5358371 |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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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单位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单位章: | ||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还没有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公示标准文本要求,严格按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中标候选人是否排序由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规定排序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排序,发布人按评标结果公示排序;招标文件未规定排序的,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排序,发布人按评标结果不公示排序。
3.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4.表中的“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应填写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5.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招标指项目经理、 监理招标指项目总监等;表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项目总工,如设计中只有多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应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扩展表格,分别填写。
6.表中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交工日期”以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7.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又如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再如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8.表中的“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元指人民币元。
9.表中的“建设规模”采购招标应填写主要货物的数量、类型、规格等技术参数。
10.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其他投标人在“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中填写。没有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11.投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对本单位的评审可能存在错误的,可以在公示期内要求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中关于本单位的评审内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不得泄露其他投标人相关的评标内容。
12.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招标人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