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神木能源集团石窑店矿业有限公司矸石运输服务项目
- 规模: 运输起点为石窑店煤矿选煤厂,终点为店塔镇阿兰召小组石窑店煤矿煤矸石、岩泥填沟造地综合利用项目2#场地,平均运距约4km,规划期3年,煤矸石运输总量约240万吨,年运输量约80万吨(每标段约26.66万吨/年),运输费为13.7元/吨
- 范围: 规模:运输起点为石窑店煤矿选煤厂,终点为店塔镇阿兰召小组石窑店煤矿煤矸石、岩泥填沟造地综合利用项目2#场地,平均运距约4km,规划期3年,煤矸石运输总量约240万吨,年运输量约80万吨(每标段约26.66万吨/年),运输费为13.7元/吨 ;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神木能源集团石窑店矿业有限公司矸石运输服务项目1标段;(002)神木能源集团石窑店矿业有限公司矸石运输服务项目2标段;(003)神木能源集团石窑店矿业有限公司矸石运输服务项目3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神木能源集团石窑店矿业有限公司矸石运输服务项目1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参与招标活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招标须提交其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与招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并提供2024年6月至今,连续6个月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企业为委托代理人所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承运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核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户许可证; 3.3承运单位应具备一定的自有车辆,配载中心或个体工商户可除外,但所有投标单位都必须具有长期合作的可控社会合作车辆; 3.4承运单位须具备抗运输风险能力和运输质量保证能力,承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3.5承运单位需具有良好的运输服务品质与服务配合态度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8-1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8-26
项目详情
一、招标条件
本
神木能源集团石窑店矿业有限公司矸石运输服务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 3288 万元,
招标人为
神木能源集团石窑店矿业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运输起点为石窑店煤矿选煤厂,终点为店塔镇阿兰召小组石窑店煤矿煤矸石、岩
泥填沟造地综合利用项目 2#场地,平均运距约 4km,规划期 3 年,煤矸石运输总量约 240 万
吨,年运输量约 80 万吨(每标段约 26.66 万吨/年),运输费为 13.7 元/吨。详见招标文件“第
五章 采购需求(采购标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神木能源集团石窑店矿业有限公司矸石运输服务项目 1 标段; (002)神木能源集
团石窑店矿业有限公司矸石运输服务项目 2 标段; (003)神木能源集团石窑店矿业有限公
司矸石运输服务项目 3 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神木能源集团石窑店矿业有限公司矸石运输服务项目 1 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
3.1 参与招标活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招标须提交其身份证明及身份
证;委托代理人参与招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并提供 2024 年 6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企业为委托代理人所缴纳养
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承运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核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
户许可证;
3.3 承运单位应具备一定的自有车辆,配载中心或个体工商户可除外,但所有投标单位都必
须具有长期合作的可控社会合作车辆;
3.4 承运单位须具备抗运输风险能力和运输质量保证能力,承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3.5 承运单位需具有良好的运输服务品质与服务配合态度。
3.6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
管和冻结,须提供 2022 年至开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
需提供已出年份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7 投标人应提供 2024 年 6 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企业所得
税任意一项税种)和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任意一项社会保险)(依法免收免缴提供相应证明);
3.8 投标人应提供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今完成过的类似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
同及其附件应包含首页、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于本项目相关服务等关键信息);
3.9 投标人近三年内(具体以截止开标时间推算)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没有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以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不得
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
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http://zxgk.court.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
有行贿犯罪记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3.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 神木能源集团石窑店矿业有限公司矸石运输服务项目 2 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
3.1 参与招标活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招标须提交其身份证明及身份
证;委托代理人参与招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并提供 2024 年 6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企业为委托代理人所缴纳养
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承运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核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
户许可证;
3.3 承运单位应具备一定的自有车辆,配载中心或个体工商户可除外,但所有投标单位都必
须具有长期合作的可控社会合作车辆;
3.4 承运单位须具备抗运输风险能力和运输质量保证能力,承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3.5 承运单位需具有良好的运输服务品质与服务配合态度。
3.6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
管和冻结,须提供 2022 年至开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
需提供已出年份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7 投标人应提供 2024 年 6 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企业所得
税任意一项税种)和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任意一项社会保险)(依法免收免缴提供相应证明);
3.8 投标人应提供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今完成过的类似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
同及其附件应包含首页、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于本项目相关服务等关键信息);
3.9 投标人近三年内(具体以截止开标时间推算)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没有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以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不得
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
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http://zxgk.court.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
有行贿犯罪记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3.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3 神木能源集团石窑店矿业有限公司矸石运输服务项目 3 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
3.1 参与招标活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招标须提交其身份证明及身份
证;委托代理人参与招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并提供 2024 年 6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企业为委托代理人所缴纳养
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承运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核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
户许可证;
3.3 承运单位应具备一定的自有车辆,配载中心或个体工商户可除外,但所有投标单位都必
须具有长期合作的可控社会合作车辆;
3.4 承运单位须具备抗运输风险能力和运输质量保证能力,承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3.5 承运单位需具有良好的运输服务品质与服务配合态度。
3.6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
管和冻结,须提供 2022 年至开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
需提供已出年份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7 投标人应提供 2024 年 6 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企业所得
税任意一项税种)和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任意一项社会保险)(依法免收免缴提供相应证明);
3.8 投标人应提供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今完成过的类似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
同及其附件应包含首页、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于本项目相关服务等关键信息);
3.9 投标人近三年内(具体以截止开标时间推算)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没有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以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不得
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
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http://zxgk.court.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
有行贿犯罪记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3.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 2025 年 08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8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
投标人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榆林市》
https://www.sxggzyjy.cn
网上报名成功后,按投标人资格要求顺序 3.1-3.11 条提供纸质盖公章资料及交易中心报名
回执于代理机构(陕西省神木市滨河新区金苑至尊公寓九楼)携带材料现场报名并获取文件,
每套售价为 8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购。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09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
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楼开标 7 室 3 座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5 年 09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楼开标 7 室 3 座
七、其他
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榆林市》媒介上
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神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神木能源集团石窑店矿业有限公
司纪检监察
。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神木能源集团石窑店矿业有限公司
地 址: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店塔镇倪家沟村
联 系 人:
王麒博
电 话:
0912-8451109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陕西麟州平行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陕西省神木市滨河新区金苑至尊公寓九楼
联 系 人:
李苗
电 话:
15291210099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