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执法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绥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执法车辆
- 概况: 执勤执法车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绥德县永乐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SYSJX20230701 项目名称:执勤执法车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执勤执法车辆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6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品目号:1-1品目名称:轿车采购标的:执勤执法车辆数量(单位):3(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报名开始时间: 2023-07-05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7-07
项目详情
项目概况
执勤执法车辆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SJX20230701
项目名称:执勤执法车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执勤执法车辆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36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轿车 | 执勤执法车辆 | 3(辆) | 详见采购文件 | 360,000.00 | -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10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执勤执法车辆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执勤执法车辆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的相关材料: (1)商业信誉: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领取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2)财务状况: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出具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途径:
方式:
售价: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
地点:
五、开启
时间: (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绥德县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