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西沙广场东侧地块)节能检测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神木市发布时间:2025-09-10来源: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神木市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西沙广场东侧地块节能检测
  • 概况: 神木市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西沙广场东侧地块)节能检测(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榆林高新区高科城C座写字楼60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HC2025-YL154.1B2 项目名称:神木市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西沙广场东侧地块)节能检测(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6,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神木市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西沙广场东侧地块)节能检测): 合同包预算金额:336,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36,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品目号:1-1品目名称: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采购标的:神木市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西沙广场东侧地块)节能检测数量(单位):1(项)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9-1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9-16

项目详情

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西沙广场东侧地块)节能检测 (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神木市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西沙广场东侧地块)节能检测 (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榆林高新区高科城C座写字楼60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9月22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C2025-YL154.1B2

项目名称:神木市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西沙广场东侧地块)节能检测 (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336,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 1(神木市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西沙广场东侧地块)节能检测):

合同包预算金额: 336,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336,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 (元)

1-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神木市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西沙广场东侧地块)节能检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36,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 1(神木市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西沙广场东侧地块)节能检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11《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釆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 1(神木市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西沙广场东侧地块)节能检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至开标日期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自成立以来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http://www.yl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为准。 (8)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9)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节能检测)。 (10)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投标人及其授权委托人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www.ylcredit.gov.cn)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包括:《投标人信用承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员信用承诺书》、《投标信用承诺书》(具体操作格式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满足中小企业政策规定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投标活动。满足要求的中小企业须提供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要求的监狱企业、福利性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10日 至 2025年09月16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榆林高新区高科城 C座写字楼603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9月22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榆林高新区高科城 C座写字楼603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9月22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榆林高新区高科城 C座写字楼6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报名以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为准,二者缺一不可。

1.平台报名:投标人未办理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锁的可到榆林市市民中心四楼交易中心窗口办理,咨询电话 0912-3515031、029-88661298或4006-369-888(陕西CA联系电话),报名成功与否以平台确认信息为准。报名程序:登录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电子交易平台,点击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 CA 锁登录,点击交易乙方,查询报名。报名已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为准,二者缺一不可。

2.现场报名:即日起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有效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回执单加盖单位公章,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谢绝邮寄。

3.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未按相关要求执行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政府大楼 504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高新区高科城 C座写字楼603

联系方式: 0912-3428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话: 0912-3428555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