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五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宁强县发布时间:2025-07-07来源: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宁强县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五标段

项目详情

标段名称

宁强县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五标段

招标标段编号

E6107003541qsh17qjc6005

招标人名称

宁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陕西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名称

郑艳

联系电话

0916-8116996

开标时间

2025 7 4 09 30

开标地点

汉中市交易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室

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

拟定项目经理姓名

和注册证书编号

中标价(元)

工期

慕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高华锋

261181901781

9575607.51

365 日历天

陕西悦荷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李稳

261151673652

9582111.28

365 日历天

万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唐宝东

261141556538

9585630.66

365 日历天

公示开始时间

2025 7 7

公示结束时间

2025 7 9

1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和得分。 2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2.1 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2 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2.3 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 )相关请求及主张;

5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4 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送至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 71 号竹园天寰国际 1706 室郑艳处,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3878263695@qq.com

以上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