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广场片区照明提升工程--蟠龙大桥、陈仓大道等载体项目监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盛世广场片区照明提升工程蟠龙大桥陈仓大道等载体项目监理服务
- 规模: 一是陈仓大道功能性照明提升,西起行政西路,东至行政中路,长度260米,增加景观灯和低位照明提高照度,方便群众夜间出行;二是蟠龙大桥景观性照明提升北接宝鸡市行政中心,南连高新开发区高新五路,全长1146米对蟠龙大桥斜拉索原照明进行修缮维护、对桥面功能性照明进行修缮改造、对桥身、护栏及相关照明、配电设施进行提升改造;三是对渭河南岸渭水苑、渭水佳苑、万福国际酒店等24栋渭河岸线建筑照明模式进行提升改造;四是对渭河北岸宝鸡广电传媒大厦照明进行提升改造(具体施工范围
- 范围: 规模:一是陈仓大道功能性照明提升,西起行政西路,东至行政中路,长度260米,增加景观灯和低位照明提高照度,方便群众夜间出行;二是蟠龙大桥景观性照明提升北接宝鸡市行政中心,南连高新开发区高新五路,全长1146米对蟠龙大桥斜拉索原照明进行修缮维护、对桥面功能性照明进行修缮改造、对桥身、护栏及相关照明、配电设施进行提升改造;三是对渭河南岸渭水苑、渭水佳苑、万福国际酒店等24栋渭河岸线建筑照明模式进行提升改造;四是对渭河北岸宝鸡广电传媒大厦照明进行提升改造(具体施工范围, ;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盛世广场片区照明提升工程--蟠龙大桥、陈仓大道等载体项目监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盛世广场片区照明提升工程--蟠龙大桥、陈仓大道等载体项目监理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年检合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履行完成本项目能力
项目详情
盛世广场片区照明提升工程--蟠龙大桥、陈仓大道等载体项目监理服务中标候选 人公示
(招标编号: HJLZB[2025]-1110 )
公示结束时间: 2025 年 12 月 22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盛世广场片区照明提升工程--蟠龙大桥、陈仓大道等载体项目监理服务: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陕西中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费率:1.14%,质量:合格,工期/交 货期/服务期:6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费率:1.10%,质量:合格,工期/交 货期/服务期:6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宝鸡市建筑设计院,费率:0.95%,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60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陕西中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肖春晓 注册证书编号:61004896;
中标候选人(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胡和青 注册证书编号:00371375;
中标候选人(宝鸡市建筑设计院)的项目负责人:范彬 注册证书编号:00599137;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陕西中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宝鸡市建筑设计院)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陕西中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宝鸡市建筑设计院)的评标情况:第三中标候选人;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2.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如有异议,可向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3.书面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 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 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3.3 相关证明材料;3.4 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质疑函应提交原件(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针对同一事项重复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不再受理。
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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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宝鸡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
地 址: 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 55 号华盛旺座
联 系 人: 李浩
电 话: 13488363135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华建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宝鸡市渭滨区高新五路
联 系 人: 周蕾
电 话: 13571722731
电子邮件: 44609889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