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一级支流干沟河新桥至大寨段综合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 项目名称: 汉江一级支流干沟河新桥至大寨段综合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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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汉江一级支流干沟河新桥至大寨段综合治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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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E6107003541erpjia13v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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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
汉中市汉台区铺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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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康诚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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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名称 |
闫女士 |
联系电话 |
18992692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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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5 年 10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
开标地点 |
汉中市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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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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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拟定项目经理姓名 和注册证书编号 |
中标费率 |
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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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人:陕西昱桓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成 员:信宇腾远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刘团勃 陕 1612022202303315 |
建安工程费费率: 99.58% 设计费费率: 1.09% |
540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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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人:陕西建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成 员:元象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吴毅 陕 1612017201717777 |
建安工程费费率: 99.45% 设计费费率: 1.06% |
540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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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人:百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 员:皓筠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杨珍 赣 1362017201819125 |
建安工程费费率: 99.35% 设计费费率: 1.02% |
540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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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2025 年 10 月 31 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 年 11 月 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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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和得分。 2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2.1 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2 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2.3 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 相关请求及主张; (5)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4 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盛世国际 2 号楼 2005 室 闫女士处,电话: 18992692372 ,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1510492091@qq.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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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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