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渭滨区发布时间:2025-10-29来源: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名称: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 规模: 位于宝光路以南,相家庄市场以北,相杨路以东,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以西
  • 范围: 工程规模:位于宝光路以南,相家庄市场以北,相杨路以东,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以西 ;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001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的申请人资格能力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同时具备下列资质要求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1)设计资质:申请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 (2)施工资质: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详情

(招标编号:中金咨招[2025]-0145 号)

公示结束时间:2025 年 11 月 01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 EPC 总承包二次: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含联合体: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4432.867700 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含联合体: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 程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14419.442900 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含联合体:中匠民大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4458.850000 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0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梁恩征一级建造师/ 鄂1422024202500707;

中标候选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卢华一级建造师/陕1612010201105303;

中标候选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刘卫东一级建造师/川1512006200804337;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中标候选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中标候选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排名第一名;

中标候选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排名第二名;

中标候选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排名第三名;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书应该包含下列内容:1、提出异议主体应当是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3、相关证明材料;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旺座曲江 E13 ,029-85508913

三、其他

本次公告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http://sntba.com)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同时发布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地 址:宝鸡市渭滨区公园路 77 号

联 系 人:赵娜

电 话:0917-322045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与南三环交汇处旺座曲江 E 座 13 楼

联 系 人: 边宏远

电 话: 18792738252

电子邮件: 27999247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