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县域副中心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期)施工3个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宁强县发布时间:2025-11-11来源: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宁强县县域副中心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期施工3个标段

项目详情

宁强县县域副中心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期) 施工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项目名称

宁强县县域副中心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期)

标段编号

E6107003541njgk4cxv8001

招标人名称

宁强县大安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中佳信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名称

蔡工

联系电话

0916-8885914

开标时间

2025 11 10

9 30

开标地点

汉中市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

拟定项目负责人姓名和注册证书编号

中标价(元)

工期(天)

陕西德瑞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高峰

1612019202001441

14144808.66

180

陕西翔盈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陈富军

261970911783

14130248.48

180

陕西大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吴荣

261141676268

14148543.70

180

公示开始时间

2025 11 11

公示结束时间

2025 11 13

1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和得分。

2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2.1 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2 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2.3 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2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3 )相关证明材料;

4 )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5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4 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 汉中市汉台区西环路北段天汉龙城五楼 ,电话: 0916-8885914 ,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523091389@qq.com

以上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至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反映。

宁强县县域副中心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期) 施工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项目名称

宁强县县域副中心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期)

标段编号

E6107003541njgk4cxv8002

招标人名称

宁强县大安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中佳信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名称

蔡工

联系电话

0916-8885914

开标时间

2025 11 10

9 30

开标地点

汉中市交易中心

第四开标室

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

拟定项目负责人姓名和注册证书编号

中标价(元)

工期(天)

汉中安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喻长富

261171801410

6748077.58

180

陕西秦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丁康

261070808521

6749715.92

180

陕西盛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宋昌楼

261080807865

6755962.74

180

公示开始时间

2025 11 11

公示结束时间

2025 11 13

1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和得分。

2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2.1 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2 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2.3 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2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3 )相关证明材料;

4 )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5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4 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 汉中市汉台区西环路北段天汉龙城五楼 ,电话: 0916-8885914 ,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523091389@qq.com

以上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至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反映。

宁强县县域副中心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期) 施工三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项目名称

宁强县县域副中心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期)

标段编号

E6107003541njgk4cxv8003

招标人名称

宁强县大安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中佳信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名称

蔡工

联系电话

0916-8885914

开标时间

2025 11 10

9 30

开标地点

汉中市交易中心

第四开标室

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

拟定项目负责人姓名和注册证书编号

中标价(元)

工期(天)

陕西云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赵娟丽

261222300446

10253290.66

180

陕西中诚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黄刚

261131560749

10259318.16

180

汉中市曙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刘德芳

261131557694

10255110.12

180

公示开始时间

2025 11 11

公示结束时间

2025 11 13

1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和得分。

2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2.1 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2 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2.3 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2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3 )相关证明材料;

4 )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5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4 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 汉中市汉台区西环路北段天汉龙城五楼 ,电话: 0916-8885914 ,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523091389@qq.com

以上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至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