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中鼎物流园35比10kV变电所改造工程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项目项目(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山西中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中鼎物流园35比10kV变电所改造工程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项目项目2标段
- 规模: 1.由于中鼎物流园新增租户用电负荷较大,在用电高峰期,35/10kV变电所内既有5000kVA变压器容量无法满足使用需求,本次将两台主变更换为2台8000kVA-35/10kV有载调压变压器
-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2高压自动无功补偿装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2高压自动无功补偿装置:3.1投标人通用资格要求:3.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1.2专用资格条件见上述“投标人专用资格条件”栏;3.1.3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1.4投标人须为标的物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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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中鼎物流园35比10kV变电所改造工程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项目项目(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E1400000911002303001) 本山西中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中鼎物流园35比10kV变电所改造工程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E1400000911002303001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 002高压自动无功补偿装置 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02高压自动无功补偿装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 三、其他公示内容
公示时间:自2026年02月09日至2026年02月12日止。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 附件: 异议函件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4.异议请求及主张。 5.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6.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