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彭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彭浦镇社区保障服务中心用房项目财务监理的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市发布时间:2025-11-19来源: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项目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新建彭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彭浦镇社区保障用房项目财务监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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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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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标题:
  • 新建彭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彭浦镇社区保障服务中心用房项目财务监理的公开招标公告
  • 公告内容:
  • 项目概况

    新建彭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彭浦镇社区保障服务中心用房项目财务监理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10日 10: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106101251016142701-06291373

    项目名称: 新建彭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彭浦镇社区保障服务中心用房项目财务监理

    预算编号: 0625-101178239, 0625-K10104879

    预算金额(元): 1484800元 国库资金:14848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14848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新建彭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彭浦镇社区保障服务中心用房项目财务监理

    数量: 2

    预算金额(元): 1484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全过程财务监理(含审价)工作,内容包括从项目立项获批复后至通过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及账面资产完成移交期间,全过程的资金监控、财务监理、投资控制(包括按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等工作,具体项目内容、招标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 从项目立项获批复后至通过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及账面资产完成移交期间可能发生的财务监理等所有事宜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如果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中、小型或微型企业; (2)本次招标项目组须配备至少1名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财务人员。允许投标人外聘具备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提供资格证书、聘用合同等证明文件);也允许投标人与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联合投标,联合体的组成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凡是此前已接受采购人或其他相关方的委托或聘请,为本项目的准备或实施提供过与财务监理工作内容有关的各类咨询服务(包括本工程的设计、采购代理、代建、工程监理,或与承担上述工作的单位存在控股、隶属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的均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参加本次投标; (4)投标人拟派的总监必须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并具备高级职称;(须提供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20日 2025年11月27日 ,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 12:00:00-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10日 10: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投标

    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10日 10:00

    开标地点: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20楼2001会议室(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下同)开标大厅进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特殊要求: (5)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银行、保险等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由行建设单位管部门事前审批并颁发经营许可,应提供经营许可证,无需再提供法人出具的承诺函); (6)投标人的出资人(不含上市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5%的股东,下同)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 (7)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要求的“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人民政府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725号

    联系方式: 021-56659950-2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14楼

    联系方式: 021-32173669、321736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沈斌、樊宏亮

    电 话: 021-32173669、32173675

    潜在供应商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11-19
  • 公告发布媒体:
  •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 投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5-12-10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