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张江镇住宅小区地下电动自行车库消防设施改造项目
- 项目地址: 浦东新区张江镇申城佳苑一期C块
- 概况: 浦东新区张江镇辖区内申城佳苑一期~三期,川杨小区、科锦苑、紫晶苑、玉兰香苑一期~四期等33个小区在内的128个地下非机动车库约76240平方米建筑内充电区域消防设施等(喷淋、火灾自动报警、视频监控、防火分隔设施)改造,本次改造面积约达到48980平方米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2-2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2-28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 招标项目编号:
- e3100000151042593001
- 公告标段(包)数量:
- 1
- 标段(包)编号:
- e3100000151042593001001
- 公告标题:
- 张江镇住宅小区地下电动自行车库消防设施改造项目
- 公告内容:
-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信息表 报建编号: 2402PD1228 标段号: QV1 招标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张江路576号 招标人联系人: 金嘉淳 招标人联系电话: 18800256023 招标项目名称: 张江镇住宅小区地下电动自行车库消防设施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浦东新区张江镇申城佳苑一期C块、科锦苑、科雅苑、川杨一期等若干小区 工程规模描述 工程规模描述 工程概况描述: 浦东新区张江镇辖区内申城佳苑一期~三期,川杨小区、科锦苑、紫晶苑、玉兰香苑一期~四期等33个小区在内的 128 个地下非机动车库约 76240平方米建筑内充电区域消防设施等(喷淋、火灾自动报警、视频监控、防火分隔设施)改造,本次改造面积约达到48980平方米。 工程总投资: 729.88万元人民币 本期投资额: 729.88万元人民币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665.5571万元 建设周期: 100天 投标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要求 第一条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其以上 第二条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设计资质乙级及其以上 以上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其他:/施工资质要求 第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 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 以上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资格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须为机电工程二级及其以上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机电工程 其他要求:1.本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管理,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由牵头单位派员担任,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2.项目总负责人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3.建造师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本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管理,管理内容和程序应满足以下要求: (1)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2)项目总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管理、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承担相应责任。 5.施工单位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1)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投标单位不存在违反《浦东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浦建委建管〔2020〕26号)附件4“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操作办法”规定的失信违法行为,相关失信违法行为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2)根据关于调整《浦东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浦建委建管【2022】2号,属于扩大违法失信惩处范围的。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一份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其分工、责任和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 2、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2家,每家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应具有至少一项满足资质要求的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单独承接勘察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牵头单位。 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shcpe.cn)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2月23日 20时00分到2025年02月28日 20时00分(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范卫刚 联系电话: 50327782/13661893558 备注: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2、联合体投标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一份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其分工、责任和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 3、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2家,每家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应具有至少一项满足资质要求的设计或者施工资质。 4、请投标单位关注澄清回复的截止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澄清的,视作未响应澄清要求按未通过处理。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将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电子部分)以电子投标文件形式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将技术标投标文件(纸质部分)递交至: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号1楼会议室(详见当日会议室安排)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技术标:2025年04月10日 09时30分 商务标:详见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发布的本标段技术标澄清完成公告。 开标方式: 技术标开标地点: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号1楼会议室(详见当日会议室安排) 商务标开标地点: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 投标保证金: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10.000000万元人民币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函。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申请人与被保证人须一致,保证人与本保函开函银行须一致,借用他人授信额度的或通过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02-23
- 公告发布媒体: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2025-02-23 20:00:00
- 招标文件获取截至时间:
- 2025-02-28 20:00:00
-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是
- 公告发布责任人:
- 范卫刚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4-10 09: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