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城镇配套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二十标段
- 项目名称: 邹城市城镇配套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二十标段
- 项目地址: 邹城市
- 规模: 本次招标项目总投资:二十标段:约15000万元,具体金额以财政部门最终评审价为准
- 范围: 本项目为邹城市城镇配套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二十标段,工程内容包括:邹城市部分城市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 项目设计(工程范围内的常规设计工作,含现场勘察、地形测绘、施工图设计及概算编制、专业性深化设计、专项施工措施设计等内容及后续相关服务(现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及涵盖上述设计服务内容的设计总协调工作。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保修期满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程项目。对总承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等全面负责,提供竣工验收相关支持、配合和服务等工作
- 概况: 本项目为邹城市城镇配套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二十标段,工程内容包括:邹城市部分城市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 建设工程总价概算(估算):15000万元 。 5、 招标人: 邹城市利民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 联系 地址: 济宁市邹城市孟子湖新区仁德路邹城双创园区999号 (2) 联系人: 孙主任 (3) 联系 电话: 0537-3267975 6、招标代理机构: 同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联系 地址: 济宁市任城区银禧大厦13楼 (2) 联系人: 刘令洲 (3) 联系 电话: 13325190559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记录结果为准)(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7、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牵头人是工程施工总承包,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5-06-30-2025-07-23 09:30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下载 网址为 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nggzy.jnzbtb.cn/ZouCheng) 。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07-23 09:30 方式: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内将电子投标文件按规定上传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nggzy.jnzbtb.cn/ZouCheng) 上发布。 六、关于异议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室”提出或通过“标立通”微信小程序中不见面开标大厅提出, 招标人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室”作出答复。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4、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5、 联系人: 孙主任 , 联系 电话: 0537-3267975 。 七、重要说明 各投标企业在投标前须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具体程序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6-3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7-23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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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城镇配套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二十标段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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