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彩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泰安市发布时间:2025-03-26来源:泰安公共资源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泰安市彩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泰安市彩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 范围: 2.1 项目名称:泰安市彩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 2.2 项目编号: TS-GC-20250325-01001 2.3 建设地点: 泰安市彩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 库滨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入库河口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入库河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处理工程、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增加生态缓冲带 ,增加生态湿地 , 修复生态河道,增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本项目建设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图设计、预算、管理、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配合 招标人办理项目涉及的各项审批手续(包括履约期间成果报审、施工手续、审批等所有工作),对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全面负责,协调相关各方的关系,确保通过各行业 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将具备正式投入使用的项目整体移交给 招标人等全部工作内容
  • 概况: 泰安市彩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库滨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入库河口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入库河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处理工程、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增加生态缓冲带 ,增加生态湿地 , 修复生态河道,增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3-2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4-18

项目详情

泰安市彩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安市彩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 泰安市岱岳区化马湾乡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 EPC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泰安市彩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2.2 项目编号: TS-GC-20250325-01001

2.3 建设地点: 泰安市彩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4 项目概况: 泰安市彩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库滨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入库河口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入库河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处理工程、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增加生态缓冲带 ,增加生态湿地 , 修复生态河道,增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5 计划工期: 73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 质量标准:

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并一次性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不划分标段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图设计、预算、管理、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配合招标人办理项目涉及的各项审批手续(包括履约期间成果报审、施工手续、审批等所有工作),对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全面负责,协调相关各方的关系,确保通过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将具备正式投入使用的项目整体移交给招标人等全部工作内容。

2.9 招标控制价: 3758.03 万元;施工费费率: 100%

2.10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1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及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专业高级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 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 [2018]457 号文件)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 [2018]1359 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6]2641 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失信企业,依法限制参与本项目投标;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投标的需由施工方和设计方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 3 , 联合体双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 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2 )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在原联合体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获取时间:自 2025 3 27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办理招标文件下载即可。

4.2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www.taggzyjy.com.cn )下载招标文件;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领取文件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窗口综合服务电话: 0538-6288136

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 CA 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 CA 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 CA 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 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 。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 , 责任自负。 CA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 0538-6288116 ;移动 CA 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 400-998-000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 5 4 18 09 00 (北京时间)

5.2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5.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安市岱岳区化马湾乡人民政府

址: 化马湾乡驻地

联系人:孙主任

电话: 0538-8641053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方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虎山路 37-6 号三楼

联系人:张玉真

联系方式: 0538-8267706

8. 异议和投诉

依据《关于明确在线提出异议(质疑)、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接受异议 (质疑) 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玉真 联系方式: 0538-8267706

2 、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监督单位: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

话: 0538-833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