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湖张楼段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一期)设计
- 项目名称: 微山湖张楼段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一期设计
- 概况: 微山湖张楼段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一期)设计 ,本项目设计修复滨湖岸线约6km,水域修复面积约150亩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7-1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7-31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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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微山湖张楼段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一期)设计 已由 微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以关于 微山湖张楼段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微审批字【2023】26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微山县张楼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乡镇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微山县张楼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信息 1、工程名称:微山湖张楼段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一期)设计 2、项目编号:E3708260663000811001 3、标段划分:1个标段。 4、招标控制价为:48万元 5、项目概况:微山湖张楼段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一期)设计 ,本项目设计修复滨湖岸线约6km,水域修复面积约150亩。主要包括水位变幅区土方调整和基底修复、陆域缓冲区植被修复、水位变幅区植被修复、安全警示牌等。 6、建设单位:微山县张楼镇人民政府 7、资金来源: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乡镇自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工程或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5、未被暂停或取消微山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 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期 “信用中国”记录的结果为准)(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31日09时30分。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https://jnggzy.jnzbtb.cn:4430/WeiShan)。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31日09 时30分 方式: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内将电子投标文件按规定上传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 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交易中心. 五、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微山县张楼镇人民政府 地 址:微山县张楼镇 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14768711952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甲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新城发展B座6楼。 联系人:张营 联系电话:13954797578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等网站上发布。 七、关于异议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室”提出,招标人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室”作出答复。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4、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14768711952 八、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部门: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 联系人:顾涛 联系电话:15163766269 九、重要说明 各投标企业在投标前须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具体程序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类企业注册流程》。 招标文件一经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https://jnggzy.jnzbtb.cn:4430/WeiSha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网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请各投标人关注本公告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后才可获取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