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8#联合厂房及辅房
- 项目名称: 济宁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8联合厂房及辅房
- 项目地址: 济宁经济开发区嘉美路以西,美祥路以南
- 规模: 8#联合厂房及辅房建筑面积61447.82平方米,厂房为一层,研发辅房为五层,建筑占地面积27394.96平方米,地下室面积3179.00平方米,地上面积58268.82平方米,地上5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23.55m,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钢框架或门式钢架结构
- 范围: 8#联合厂房及辅房建筑面积61447.82平方米,包含土建、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等专业。具体内容
- 概况: 本项目为济宁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8#联合厂房及辅房,主要包含8#联合厂房及辅房建筑面积61447.82平方米,厂房为一层,研发辅房为五层。建筑占地面积27394.96平方米,地下室面积3179.00平方米,地上面积58268.82平方米,地上5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23.55m,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钢框架或门式钢架结构。投资估算额:8319.484335万元。 5、 招标人:济宁经开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 联系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经济开发区嘉诚路与呈祥大道交叉口(圣祥小镇) (2) 联系人:张主任 (3) 联系 电话:15106721937 6、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中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 联系 地址:济宁洸河路银河大厦7楼 (2) 联系人:邢志强 (3) 联系 电话:18353717172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要求;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记录结果为准)(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 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7、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21日09时00分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下载 网址为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jnsggzy.cn/JiNing)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09时00分 方式: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内将电子投标文件按规定上传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jnsggzy.cn/JiNing)上发布。 六、关于异议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室”提出或通过“标立通”微信小程序中不见面开标大厅提出, 招标人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室”作出答复。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4、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5、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 电话:15106721937 七、重要说明 各投标企业在投标前须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具体程序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0-3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1-21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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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8#联合厂房及辅房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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