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临时医疗病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淄博市发布时间:2026-03-12来源:淄博公共资源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临时医疗病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

项目详情

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临时医疗病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

项目名称: 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临时医疗病房租赁项目

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临时医疗病房租赁项目,本项目共分1个包。

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 144144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为切实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拟实施“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病房楼改造工程)。项目需对现病房楼进行全面封闭施工。为确保患者诊疗服务,切实保障现有病房楼内住院患者的医疗安全与合法权益,我中心拟临时租赁房屋用于设立精神疾病治疗病房,过渡安置在院患者。由于本次需转移的患者均为精神障碍患者,其转移过程对距离合理性要求极高,过长距离转运易引发患者应激反应、脱管等安全风险。为实现患者有序搬迁、妥善安置及医疗服务的连续性,结合精神卫生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及项目推进的紧迫性,经前期调研论证,淄博舜天昆仑医院地理位置邻近,可实现患者短距离、安全有序转运,最大限度降低转移风险,保障患者就医便利性,并且其现有病房区域在建设标准、功能布局上已具备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基础,无需进行大规模结构性改造,仅需简单优化调整即可满足我中心临时病房使用要求,能快速完成布置并投入使用,满足患者在过渡期间的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及日常管理需要。若选择其他非医疗用途房屋,需投入高额改造费用且改造周期长,无法匹配我院项目施工进度,将导 致 患者安置延误,影响医疗服务连续性。该采购项目符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 致 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特申请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临时医疗病房租赁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淄博舜天昆仑医院

地址: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淄博舜天昆仑医院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3月13日至2026年03月19日

四、 其他 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系 人:任相杰

联系地址:淄博市淄川区淄矿路102号

联系电话:0533-5264123

2.采购代理机构

系 人:王玫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金晶大道267号颐和大厦B座1201室

联系电话:0533-6671958

3.财政部门

名称:淄博市财政局

系 人:沈延富

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

联系电话:0533-388722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