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临沂市发布时间:2025-04-30来源:临沂公共资源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临沭县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 项目地址: 临沭县
  • 范围: 1. 项目概况: 临沭县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主要包括 项目改造提升青云镇、大兴镇、石门镇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至 400 立方米 / 日,曹庄镇、玉山镇处理能力提升至 600 立方米 / 日,全县 7 个镇新建污水管网 100.9 公里 ,投资约 18000 万元(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4-3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5-07

项目详情

一、招标条件

临沭县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已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概况: 临沭县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主要包括 项目改造提升青云镇、大兴镇、石门镇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至 400 立方米 / 日,曹庄镇、玉山镇处理能力提升至 600 立方米 / 日,全县 7 个镇新建污水管网 100.9 公里 ,投资约 18000 万元(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 建设地点:临沭县。

3.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4.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5. 计划工期: 12 个月。

6. 质量要求: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拟承建本工程的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拟承建本工程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及以上资质(含 级),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拟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3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 合格制方式 ,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可参与投标报价评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招标文件日期: 2025 04 30 2025 05 07 08 30 - 17 30 分,过时不予受理。

2. 方式:投标申请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 CA 实名认证证书,投标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企业用户登录 -- 建设工程项目 -- 登陆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

3. 潜在投标申请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于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申请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填写投标信息、未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使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按要求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不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不见面开标操作规程”。

5. 根据临公管办【 2023 3 号文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应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缔约责任。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截止日期: 2025 05 22 14 : 30 时,过时作废。

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

2. 开标日期: 2025 05 22 14 : 30 时。

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

3. 逾期送达(上传)或者未送达(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等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临沭县育新街 16

联系人: 贾主任

联系方式: 0539-6219007

代理机构: 山东颢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大观园街道经四路 419号办公楼3楼038号

联系人:

电话: 18605392127、15092186998

日期: 2025 04 30

监管部门:临沭生态环境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0539-6231370 受理异议联系人:韩主任 受理异议联系方式:0539-6231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