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5) 供应商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 号)要求;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复印件;
(6)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