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建设项目

海原县发布时间:2025-02-21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海原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海原县华山南路以北,黎明路以西,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以东
  • 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4097平方米,其中:基本用房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四层框架结构;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397平方米(后勤保障用房810平方米、二层,食堂405平方米、一层,门卫及收件室91平方米、一层,接警室91平方米、一层),均为框架结构 ;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要求的所有内容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2-2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2-28

项目详情

海原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原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建设项目 已由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关于 海原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海发改发[2025] 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原县公安局 ,建设资金为 申请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 , 招标人为 海原县公安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众隆(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4097平方米,其中:基本用房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四层框架结构;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397平方米(后勤保障用房810平方米、二层,食堂405平方米、一层,门卫及收件室91平方米、一层,接警室91平方米、一层), 均为框架结构。

2.2建设地点: 海原县华山南路以北,黎明路以西,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以东

2.3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要求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同时 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 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 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5 0 2 2 1 日至 202 5 0 2 2 8 日,登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 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CA 数字证书办理。 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CA办理”。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 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3 海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0955-4015325。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 5 03 17 09 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原县公安局 代理机构: 众隆(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原县海城镇政府东街1号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街道科技园兴水

1号绿地21城A区67-43

联系人: 孙彬彬 人:李倩 李建 何冬平

编: 755200 编: 755000

话: 0955-4017609 话: 0951-5968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