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大河乡大河村产业配套及基础设施提升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一标段、二标段招标公告

红寺堡区发布时间:2025-01-26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红寺堡区大河乡大河村产业配套及基础设施提升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一标段二标段
  • 项目地址: 红寺堡区大河乡大河村
  • 规模: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渠道砌筑和道路改造两部分,其中渠道砌筑包括改造U型渠道14.885km,配套节制闸1181座、畦田口150座、桥涵构造物198座;道路改造包括路面改造3526.40㎡、平面交叉112.40㎡、混凝土道砖铺装477.4㎡、植草砖防护334.10㎡、跨渠盖板60.00m、台阶及栏杆56.4㎡、道口标柱18根、波形梁护栏1400.00m
  • 范围: 2.1建设地点:红寺堡区大河乡大河村;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渠道砌筑和道路改造两部分,其中渠道砌筑包括改造U型渠道14.885km,配套节制闸1181座、畦田口150座、桥涵构造物198座;道路改造包括路面改造3526.40㎡、平面交叉112.40㎡、混凝土道砖铺装477.4㎡、植草砖防护334.10㎡、跨渠盖板60.00m、台阶及栏杆56.4㎡、道口标柱18根、波形梁护栏1400.00m ; 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1-2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2-13

项目详情

红寺堡区大河乡大河村产业配套及基础设施提升 2025年以工代赈 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红寺堡区大河乡大河村产业配套及基础设施提升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 己由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红发改审发〔2025】11号 文件批准 建设,项目业主为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为 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红寺堡区大河乡大河村;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渠道砌筑和道路改造两部分,其中渠道砌筑包括改造U型渠道14.885km,配套节制闸1181座、畦田口150座、桥涵构造物198座;道路改造包括路面改造3526.40㎡、平面交叉112.40㎡、混凝土道砖铺装477.4㎡、植草砖防护334.10㎡、跨渠盖板60.00m、台阶及栏杆56.4㎡、道口标柱18根、波形梁护栏1400.00m。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 工期: 一、二标段工期: 90 日历天( 202 5 02 27 -202 5 05 27 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4招标内容: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 渠道砌筑:改造 U型渠道14.885km,配套节制闸1181座、畦田口150座、桥涵构造物198座。

二标段: 道路改造:路面改造 3526.40㎡、平面交叉112.40㎡、混凝土道砖铺装477.4㎡、植草砖防护334.10㎡、跨渠盖板60.00m、台阶及栏杆56.4㎡、道口标柱18根、波形梁护栏1400.00m。

3. 投标人 资格要

3.1 一标段: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标段: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最终查询以开标当天代理机构查询为主)。

3.5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6 一标段:因违规被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01 26 日至 2025 02 13 ,持 CA数字证书 登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网上投标登记 。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图纸等资料领取方式:请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4 .3 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 ,或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 ”缴纳电子保函(保单)。

4.4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5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模式”。解密方式流程为:投标单位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登入宁夏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操作流程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代理公司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311870151获得帮助。

注意: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用错 CA锁、未按要求配置软硬件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根据宁发改法规〔2022〕50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 标保证金。

5.2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2%。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02月18日上午 9: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

9 .联系方式

人: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址: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

编: 751999

人: 勉小飞

话: 18009530114

代理机构: 宁夏碧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东侧臻君豪庭 1号综合楼13层

编: 75000 0

人:姜欢

电   话:0951-6110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