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丰安南街、亲水街等市政道路及周边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中宁县丰安南街亲水街等市政道路及周边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设计
- 项目地址: 中宁县县城
- 规模: 一)本次对9条市政道路新建雨水管道,改造污水管道、给水管道,建设地点为:亲水街(杞泰路-裕民路)、丰安街(柳青渠-新堡路)、新市街(宁安西街-新河路)、兴宁路(中央大道-团结路)、兴业路(中央大道-团结路)、富民路(亲水街-中央大道)、富康路(亲水街-中央大道)、振兴西路(天仁家园六区-宁丰路)、胜利街(振企路-新堡路
- 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HXGC-2025-09 建设地点:中宁县县城 建设规模:(一)本次对9条市政道路新建雨水管道,改造污水管道、给水管道,建设地点为:亲水街(杞泰路-裕民路)、丰安街(柳青渠-新堡路)、新市街(宁安西街-新河路)、兴宁路(中央大道-团结路)、兴业路(中央大道-团结路)、富民路(亲水街-中央大道)、富康路(亲水街-中央大道)、振兴西路(天仁家园六区-宁丰路)、胜利街(振企路-新堡路 ; 依据批准的规划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本项目现状建设条件调查、工程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含BIM技术(设计和竣工两阶段)等,同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和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阶段等有关工作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9-3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0-14
项目详情
中宁县丰安南街、亲水街等市政道路及周边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设计
招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宁县丰安南街、亲水街等市政道路及周边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设计 (项目名称 ) 已由 中宁县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 批 、核 准 或备案机关名 称 ) 以 关于中宁县丰安南街、亲水街等市政道路及周边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中宁发改审发〔 2025〕121号 ] ( 批 文 名 称 及 编 号 ) 批 准建 设 , 项 目 业 主 为 中宁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 设 资 金 来自 申请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方向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 国债资金、地方专项债资金、县级配套资金 ( 资 金 来源 ) ,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 招 标 人 为 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 已 具 备招 标条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设 计 进行 公 开 招 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 HXGC-2025-09
建设地点: 中宁县县城
建设规模: (一)本次对9条市政道路新建雨水管道,改造污水管道、给水管道,建设地点为:亲水街(杞泰路-裕民路)、丰安街(柳青渠-新堡路)、新市街(宁安西街-新河路)、兴宁路(中央大道-团结路)、兴业路(中央大道-团结路)、富民路(亲水街-中央大道)、富康路(亲水街-中央大道)、振兴西路(天仁家园六区-宁丰路)、胜利街(振企路-新堡路)。新建d500 - d1000 雨水重力主管道约7696m,改造d400污水重力主管道约568m,改造de225给水压力主管道约118m, 并对道路进行管沟开挖恢复以及罩面。
(二)本次对县城内居住小区庭院地下管网进行更新改造,主要包括:
中宁县锦绣苑 (锦绣苑A区、锦绣苑B区)、锦绣苑C区1-4号楼、锦绣苑C区4-14号楼、世纪春天、世纪苑(世纪西苑、世纪东苑)、天仁一区、天仁二区、天仁三区(天仁三区1-3号 楼、天仁三区4-5号楼)、荣华锦苑、盛世花园、华诚首府、恒 达平安家园、枸杞东苑、百合家园、宁安苑、杞乡经典A 区 / 杞乡经典 B区、杞乡经典C区、滨河新城等居住小区新建雨水管道,改造污水管道、给水管道。
(三)本次新建雨水综合利用池共2座,具体位置位于:① 中央大道与北河子交叉口北侧位于中央大道西侧;②团结路西侧、南河子南侧。
设计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结束,自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提交成果文件。
招标范围:依据批准的规划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本项目现状建设条件调查、工程地质勘察 、 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 (包括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含BIM技术(设计和竣工两阶段)等,同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和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阶段等有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 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3 本 次 招 标 不接受 (接受 或 不接 受 ) 联 合 体 投标。 联 合体 投 标 的 , 应 满足下 列要求 : / 。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 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 ☑ 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5 年 9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起至 202 5 年 10 月 14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 “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5.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登录管理。
5.3 各投标人开标前在 “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5 年 10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监督: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955-5797075
9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中宁县滨河路 地 址 : 中卫市正丰香格里24#楼(中央东大道197号)
联系人: 刘博士 联系人: 焦卫忠
电话: 0955-5639969 电 话: 0955-7635711 19909566352
传 真: / 传 真: /
202 5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