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施工第3、4、5标段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施工第345标段
- 规模: 3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和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施工第3标段,主要工程内容为项目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 范围: 2.1工程名称: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施工第3、4、5标段 2.2工程地点:银川市西夏区及贺兰县境内 2.3工程概况: 第3标段:新建连接线2.135公里;在红砖路K19+656-K22+766段西侧分幅新建3.11公里的慢行道,在省道104线(银苏线)道路北侧新建7.43公里的慢行道,在陈华路4处过水路面新建3座大桥,1座中桥;建设区域服务设施体系(14处三级驿站 ; 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9-02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9-17
项目详情
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施工第 3 、 4 、 5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 已由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宁发改交通审发〔 2024 〕 195 号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初步设计的函》 宁发改交通函〔 2025 〕 189 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除红砖路 K0+000-K22+766 段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文件审批通过,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通过中央车购税 “ 以奖代补 ” 资金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普通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统筹解决,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施工第 3 、 4 、 5 标段
2.2 工程地点:银川市西夏区及贺兰县境内
2.3 工程概况:
第 3 标段:新建连接线 2.135 公里;在红砖路 K19+656-K22+766 段西侧分幅新建 3.11 公里的慢行道,在省道 104 线 ( 银苏线 ) 道路北侧新建 7.43 公里的慢行道,在陈华路 4 处过水路面新建 3 座大桥, 1 座中桥;建设区域服务设施体系 (14 处三级驿站 ) 。
第 4 标段:本次景观设计内容为全线绿化景观及绿化灌溉、三级驿站、雕塑小品、标识标牌、路面彩色图案及彩色标线等。
第 5 标段:本项目构建 “1+1+9” 智慧 “ 交通 + 旅游 ” 系统,即开发 1 套智慧 “ 交通 + 旅游 ” 综合管理平台,采集 1 套基于 GIS 地理信息的数字底座,打造 9 项智慧应用子系统。 9 项智慧应用子系统包括视频监控子系统、客流统计子系统、人员密集度检测子系统、游客防走失子系统、紧急求助子系统、停车场管理子系统、路口管理子系统、巡更管理子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主要工程内容:设置监控中心 1 座,包括服务器 6 套、工作站 7 台、交换机 4 台、液晶监视器 1 套、网络防火墙 1 套、网络安全保障 1 套等。外场设备及配套设施,包括高清宽动态枪型网络摄像机 31 套、高清高速智能球型网络摄像机 31 套、卡口客流检测摄像机 31 套、卡口人员检测摄像机 39 套、多摄全结构化系列摄像机 39 套、 720° 全景摄像机 9 套、电警闯红灯抓拍摄像机 44 套、智慧路灯 70 套、融合巡检大模型超脑 4 台、可视报警盒 14 台、视频存储 3 台、工业以太网交换机 45 台、路灯 450 套、箱式变压器 4 套、变压器 4 台、柴油发电机 4 台等。停车场管理子系统 2 套,智能机动车信号灯控制系统 22 套,智能人行信号灯控制系统 22 套,巡更管理子系统 18 套,智慧公路管理系统 1 套。
2.4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2.5 计划工期:第 3 、 4 、 5 标段工期均为 365 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根据工程特性和规模,共划分为 3 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和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施工第 3 标段,主要工程内容为项目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施工第 4 标段,主要工程内容为项目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施工第 5 标段,主要工程内容为项目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注:以上工程量确切数量及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2.7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要求如下:
第 3 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至少完成过 1 个三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 4 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工程内容且在有效期内,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能力;投标人至少完成过 1 个市政绿化或道路绿化工程(须包含景观相关建设内容)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 5 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至少完成过 1 个公路信息化建设项目业绩或 1 个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机电工程施工(包含监控和通信系统建设)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 2011 〕 114 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 1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 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5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7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 D 级;
( 8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4 款。
3.6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3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相关事宜。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 CA 锁办理请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A 办理 ” 相关信息,相关费用请自理。
4.2 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即日起至 2025 年 09 月 02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登记(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交易系统可正常运行)。交易平台操作事宜,联系电话: 0512-58188093 、 0951-6891120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多 CA 互认服务,已实现西部 CA 、北京 CA 、新数 CA 、上海 CA 实体证书和移动数字证书的区内共享互认、全区通用,请自行查询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共享互认的通知》。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对相应标段进行网上登记,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以联合体投标的,需要填报所有联合体成员信息且经全体成员使用 CA 数字证书确认后,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登记与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事项。
4.3 投标人成功登记后,应于投标确认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在交易平台上自行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期间请勿拔除 CA 锁。投标确认截止后网上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4 投标人成功登记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9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NXTF )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5.3 本次招标采用 “ 不见面开标模式 ” 。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 CA 锁(必须是同一把锁)登录网上 “ 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 ” 进行解密开标,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使用 CA 锁登录网上 “ 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 ” 进行签到。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密开标。
5.4 逾期未通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未按规定加密投标文件的、或未按规定参与解密开标的、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解密未成功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 本次招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评标办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宁夏卓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175 号 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派胜云天商务大厦 22楼
邮政编码: 750004 邮政编码: 750004
联系人:刘俊岳 联系人: 海正国
电话: 0951-6076808 电话: 18995414652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联系电话: 0951-6076734
宁夏卓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0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