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灵武市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灵武市发布时间:2025-11-07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银川市灵武市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设计
  • 项目地址: 灵武市一小东侧,一小南侧,灵武市城墙北侧,集中安置区位于西平路南侧
  • 规模: 项目对市一小东侧、南侧,城墙北侧,兴唐街与西平路交叉口处城市危旧房进行改造,新建两处安置区、城市公园、立体停车场等
  • 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TZZD/NGC250243C 建设地点:灵武市一小东侧,一小南侧,灵武市城墙北侧,集中安置区位于西平路南侧、第二敬老院西侧、学苑路延伸段北侧,英才片区安置区位于西平路南侧、民族街东侧,立体停车场位于兴唐街与西平路交叉口处 ; 1.市一小东侧危旧房改造;2.市一小南侧危旧房改造;3.集中安置区建设;4.英才片区安置区建设;5.城市公园建设;6.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 ; 银川市灵武市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设计一标段:市一小东侧危旧房改造、市一小南侧危旧房改造、集中安置区建设、城市公园建设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 银川市灵武市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设计二标段: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 银川市灵武市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设计三标段:英才片区安置区建设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1-0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1-14

项目详情

银川市灵武市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 -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银川市灵武市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 -设计 已由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灵发改发〔 2025〕14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资金及市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 TZZD/NGC2 50243C

建设地点: 灵武市一小东侧,一小南侧,灵武市城墙北侧,集中安置区位于西平路南侧、第二敬老院西侧、学苑路延伸段北侧,英才片区安置区位于西平路南侧、民族街东侧,立体停车场位于兴唐街与西平路交叉口处。

建设规模: 项目对市一小东侧、南侧,城墙北侧,兴唐街与西平路交叉口处城市危旧房进行改造,新建两处安置区、城市公园、立体停车场等。主要建设内容为:

1.市一小东侧危旧房改造;2.市一小南侧危旧房改造;3.集中安置区建设;4.英才片区安置区建设;5.城市公园建设;6.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

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周期 30日历天,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直至本项目通过验收并取得备案证明文件。

招标范围:

银川市灵武市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 -设计 一标段: 市一小东侧危旧房改造 市一小南侧危旧房改造 集中安置区建设 城市公园建设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

银川市灵武市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 -设计 二标段: 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

银川市灵武市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 -设计 三标段: 英才片区安置区建设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具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 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设计服务 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须具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设计服务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须具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设计服务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3 通过 “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 4 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 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 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5年11 07 20 00 分起至 2025 11 14 23 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 “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 登录 管理。按照网上报名程序进行报名,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本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报名审核通过的单位不代表其满足招标资格要求,具体资格审查在开标后由评审委员会进行。

5.3 各投标人开标前在 “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12 01 09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中国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和《灵武市人民政府网》 上发布。

8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

址: 灵武市灵州大道 95号 址: 银川市兴庆区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 14楼

联系人: 王一凡 联系人: 张家新 、韩娟、呼和巴拉、李光艳

话: 0951-4038810 话: 0951-5610077-820

真: / 真: 0951-5610055

箱: / 箱: nxtzzd@163邮箱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951-402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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