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高崖乡国土综合整治项目

海原县发布时间:2025-01-26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海原县高崖乡国土综合整治项目
  • 项目地址: 项目区位于海原县东北高崖乡红古村
  • 规模: 地形地貌整治工程、河(沟)道岸坡整修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植被恢复工程四类工程,总规模为51.85hm2(合777.79亩
  • 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区位于海原县东北高崖乡红古村、联合村,福银高速以南; 2.2建设规模:地形地貌整治工程、河(沟)道岸坡整修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植被恢复工程四类工程,总规模为51.85hm2(合777.79亩 ;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建设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1-2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2-01

项目详情

海原县高崖乡国土综合整治项目 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原县高崖乡国土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名称)己由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海原县高崖乡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 海发改发 [2025]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估算投资 524万元 ,建设资金来自 自治区专项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项目己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项目区位于海原县东北高崖乡红古村、联合村,福银高速以南;

2.2建设 规模 地形地貌整治工程、河(沟)道岸坡整修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植被恢复工程四类工程,总规模为 51.85hm2(合777.79亩)。

2.3 计划工期 8个月。

2.4 合同估算价 455.76 万元。

2.5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建设内容;

2.6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 (含) 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 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拟投入的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3.4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本项目为电子标,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提交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2025 01 26 日至 2025 02 01 日,持 CA数字证书 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2 履 约保证金: 中标合同金额的 5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02 17 09 00 分, 地点为登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3本项目电子标开标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须注意以下内容:

1)本项目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故不要求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原件,以电子件为准,需保证电子件清晰可见。

2)本次招标采用“宁夏工程不见面开标,电子化开评标模式”,即在网上开标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专栏查询联系电话自行联系咨询。无效投标情形: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符合新平台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上传递交。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103 号)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人: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 海原县海城镇黎明路 址: 宁夏中宁县“金宸”商住楼项目18#商业楼1-2层商铺-3室

编: 755100 编: 755100

人: 马忠强 系人: 唐佳文

话: 15769565262 话: 15595575723

真: /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2025 01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