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扬水数字孪生调水工程关键技术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自治区发布时间:2025-02-20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红寺堡扬水数字孪生调水工程关键技术研究项目
  • 项目地址: 吴忠市红寺堡区
  • 规模: 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主要更新改造红寺堡扬水支线新圈、新庄集、海子塘三个系统的泵站、渠道及有关建筑物
  • 范围: 2.1项目概况及规模: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主要更新改造红寺堡扬水支线新圈、新庄集、海子塘三个系统的泵站、渠道及有关建筑物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2-2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2-27

项目详情

红寺堡扬水数字孪生调水工程关键技术研究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 已由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宁水审发〔 2024〕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招标人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代理机构为 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红寺堡扬水数字孪生调水工程关键技术研究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及规模: 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主要更新改造红寺堡扬水支线新圈、新庄集、海子塘三个系统的泵站、渠道及有关建筑物。改善灌溉面积 33.24万亩。新圈泵站(原新圈一、二泵站合并)改造后设计流量1.37立方米每秒;新庄集一泵站设计流量6.22立方米每秒,新庄集二泵站(原新庄集二、三泵站合并)设计流量4.84立方米每秒,新庄集三泵站(原四泵站)设计流量1.89立方米每秒,海子塘泵站(原海子塘一、二泵站合并)设计流量1.81立方米每秒。

2.2建设地点: 吴忠市红寺堡区、中卫市中宁县。

2.3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围绕红寺堡数字孪生调水工程建设需求,聚焦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在目前已实现的泵站自动化控制、机组健康监测、水闸控制等功能基础上,攻克多维度、多尺度高保真数字孪生场景搭建、物理实体和虚拟数字体信息连接和双向交互、数字孪生宏观、中观、微观场景构建、多协议、多标准的水利感知物联网智联网关等关键技术,同时结合科研成果配套完成相关数字孪生场景搭建,确保科研成果能够在实践应用上发挥成效。

2.4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2.5 服务期限: 18个月,具体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拟派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

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5 2 20 9 00 分至 202 5 2 27 18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 CA数字证书登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5.2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 ①现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 ②保函(保单)形式: 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金融服务系统 ”缴纳电子保函(保单)

5.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4其他: 1)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2) 本项目依托 电子交易系统依法开展招投标交易活动 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4001875711,0951-689112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不见面)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5 3 14 9 0 0分; 递交地点: 采用电子标,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在距开标时间前 1个小时内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签到,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6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及招标人 将予以拒收。

7.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7 .1投标保证金金额: 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宁发改法规〔 2022〕506号),本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

7 .2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 / %。(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8.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8 .1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8 .2定标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103号) 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8.3 采用 远程异地评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 159号

联系人:白璐 、贺明杰

电话: 0951-5552505 18609519992

招标代理机构: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中路 500号清水湾二期18号商业房

联系人: 杨亚楠、 刘林、王化化、 李霞

电话: 0951-8520586、 17795152169

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 5 2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