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十四路(李银路-丽银街)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宁夏自治区发布时间:2025-07-25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金凤十四路李银路丽银街道路工程施工监理
  • 项目地址: 金凤区南部,规划丽银街以西,李银路以东
  • 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新建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561.5米,规划红线宽25米,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给水工程、再生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海绵工程以及道路附属工程等内容 ; 施工标段:本项目新建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561.5米,规划红线宽25米,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给水工程、再生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海绵工程以及道路附属工程等内容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7-25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8-01

项目详情

金凤十四路 (李银路-丽银街)道路工 程施工及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凤十四路 (李银路-丽银街)道路工程 已由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银审服 (批)发[202 5 ] 130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 来源 银川市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及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新建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 561.5米,规划红线宽25米,主要建设 内容:道路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给水工程、再生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海绵工程以及道路附属工程等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2建设地点: 金凤区南部,规划丽银街以西,李银路以东

2.3施工计划工期 100 日历天。

监理服务周期:与施工全过程同步进行(含施工及保修期监理工作)

2.4招标范围:

施工 标段: 本项目新建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 561.5米,规划红线宽25米,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给水工程、再生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海绵工程以及道路附属工程等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监理标段: 金凤十四路 (李银路-丽银街)道路工程 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期监理

2.5标段划分: 本项目招标共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 金凤十四路 (李银路-丽银街)道路工程施工

二标段: 金凤十四路 (李银路-丽银街)道路工程 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提供执业证书及注册证书 ),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监理 标段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 丙级 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 注册市政 公用工程 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4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5 07 25 日起至 202 5 08 01 23 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 电子版招标文件。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5 08 18 09 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交易平台” 将予以拒收。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 监督部门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银川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0951-5556782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华夏晨光(宁夏)工 程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鼎新工程咨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址:银川市贺兰县虹桥街陕西 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庆东街 28

大厦B座 2201 室 幢101,102

编: 75000 1 编: 753000

人:范祺 人: 张媛

话: 15109677784 话: 19995310477

真: /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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