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高崖乡三分湾村和李旺镇韩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招标公告

海原县发布时间:2024-07-08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海原县高崖乡三分湾村和李旺镇韩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
  • 项目地址: 项目选址位于高崖乡三分湾村和李旺镇韩府村
  • 范围: 2.1项目概况: (一)高崖乡三分湾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 新建混凝土道路硬化5376平方米,面包砖铺装6569平方米,混凝土道牙4270米,混凝土硬化修补539平方米,成品混凝土盖板2560块,学校附近设置垃圾分类收集驿站1座,分类垃圾桶2个,垃圾清运车2辆,5立方勾臂垃圾箱1个,土方平整480立方米,垃圾清运1项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7-08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7-15

项目详情

海原县 高崖乡三分湾村和李旺镇韩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原县 高崖乡三分湾村和李旺镇韩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 已由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高崖乡三分湾村和李旺镇韩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海发改发〔 2024〕14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源 全部为中央衔接资金 ,招标人为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中致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一)高崖乡三分湾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

新建混凝土道路硬化 5376平方米,面包砖铺装6569平方米,混凝土道牙4270米,混凝土硬化修补539平方米,成品混凝土盖板2560块,学校附近设置垃圾分类收集驿站1座,分类垃圾桶2个,垃圾清运车2辆,5立方勾臂垃圾箱1个,土方平整480立方米,垃圾清运1项。

(二)李旺镇韩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

新建混凝土硬化 3800平方米(其中晾晒场硬化为2500平方米,巷道硬化修复1300平方米),面包砖铺装200平方米,混凝土道牙200米,嵌草砖60平方米,毛石护坡320米,修复排水沟150米,土方回填3900立方米,原有硬化拆除1300平方米,安装雨水篦子12个,铺设DN300 双壁波纹管260米,安全防护栏163米,太阳能路灯16盏,5立方勾臂垃圾桶50座,垃圾分类点5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驿站1座,电动垃圾清运车30辆。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2.2 建设地点: 项目选址位于高崖乡三分湾村和李旺镇韩府村 (具体依据规划部门统一规划执行)。

2.3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具体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 个标段。 具体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一标段: 本项目为海原县高崖乡三分湾村和李旺镇韩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一标段),新建混凝土道路硬化 5376平方米,面包砖铺装6569平方米,混凝土道牙4270米,混凝土硬化修补539平方米,成品混凝土盖板2560块,学校附近设置垃圾分类收集驿站1座,分类垃圾桶2个,垃圾清运车2辆,5立方勾臂垃圾箱1个,土方平整480立方米,垃圾清运1项。

二标段: 本项目为海原县高崖乡三分湾村和李旺镇韩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二标段),新建混凝土硬化 3800平方米(其中晾晒场硬化为2500平方米,巷道硬化修复1300平方米),面包砖铺装200平方米,混凝土道牙200米,嵌草砖60平方米,毛石护坡320米,修复排水沟150米,土方回填3900立方米,原有硬化拆除1300平方米,安装雨水篦子12个,铺设DN300 双壁波纹管260米,安全防护栏163米,太阳能路灯16盏,5立方勾臂垃圾桶50座,垃圾分类点5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驿站1座,电动垃圾清运车30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提供注册证及执业资格证 (外地企业需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4 7 8 日起至 202 4 7 15 18:00止(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电子交易平台”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本次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办锁认证安全登录并使用本单位有效期内 CA 锁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办理 CA 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联系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 按 1 号键;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

4.3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公告”、“变更公告”、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澄清和修改”和“查看答疑回复”,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次招标采用 宁夏 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现将不见面开标系统运行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5.1登录方式: 各投标人使用 IE浏览器(IE9版本以上)打开 宁夏 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页面。

5.2系统环境配置: 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如出现问题,在 宁夏 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登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 “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详见操作手册)

5.3投标人网上开标签到时间: 各投标人登录 宁夏 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需在距开标时间前 1个小时内完成网上在线签到,未签到的单位无法参与此次投标活动。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后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插入 CA锁,输入密码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各投标人需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因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

5.5操作手册下载: 请各投标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311870151群寻求帮助。

5.6本项目采用“ 不见面开标模式 ”。 投标保证金如采用保险(保单)、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单位须于开标前将原件单独密封递交或邮寄至代理机构(以签收时间为准),以确定投标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开标当天由代理机构带至开标现场进行核查。在规定时间未收到投标保证金担保凭证原件的或投标截止时间后在系统内未查询到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后果自行承担。

5. 7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7 31 09 :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 8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投诉举报电话

海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0955-4015325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中致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中卫市海原县 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盈华商厦 8楼

邮编: 755299 邮编: 750000

联系人: 马主任 联系人: 王志轩

电话: 0955-4015749 电话: 180953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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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7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