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河流域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项目(祖厉河源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元)一标段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葫芦河流域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项目祖厉河源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元一标段
- 项目地址: 西吉县田坪乡
- 规模: 赵坪大型淤地坝工程,保护修复治理面积1.33公顷
- 范围: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4-3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5-10
项目详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葫芦河流域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项目(祖厉河源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元) 一标段 已由西吉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西审管(投资)发【 2024】8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除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自治区财政资金外、其余由地方财政配套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西吉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项目 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葫芦河流域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项目(祖厉河源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元)一标段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建设地点: 西吉县田坪乡 。
2.2 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 赵坪大型淤地坝工程 ,保护修复治理面积1.33公顷。 1.坝体工程。坝体为碾压式黄土均质土坝,坝顶高程为1754米,坝高为29.5米,坝顶长108米,宽5米;上游坝坡坡比为1:2.5,下游坝坡坡比依次为1:2、1:2.25、1:2.5,上下游坝坡均采用植物护坡;新建排水沟352米,现浇混凝土矩形断面,底宽0.4米,高0.4米;坝顶铺设砂砾石道路108米,路面宽3.5 米,铺砂厚度0.15米,路面两侧设路缘石;配套大坝监测设施 1套;坝后设马道和排水体;坝顶两侧设波形护栏230米;设置警示牌及公示牌3块。
2.放水建筑物工程。由卧管、消力池、坝下涵洞、陡坡、陡坡消力池和海漫段组成,卧管总高18.6米,水平长37.2米,级差0.3米,共61级,卧管坡比为1:2,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消力池采用消力井型式,浇钢筋混凝土结构,高2.7米;涵洞水平长130米,采用钢筋混凝土箱形结构,进口高程1728米,宽 1米,高1.2米;陡坡长30米,采用钢筋混凝土箱形结构,坡比为1:3;陡坡消力池长2米,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海漫段长3米,采用格宾石笼结构。
3.溢洪道 。由进口段、控制段、陡坡段、消能段和海漫段组成,总长131.5米,进口段长10米,为八字墙钢筋混凝土结构, 底宽4.1~2米;控制段长20米,采用钢筋混凝土箱涵结构;陡坡段长88米,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消能段长8.5米,为钢筋混凝土矩形断面,宽2米,高2米;海漫段长5米,宽4米,厚2米,采用格宾石笼结构。
4.上坝道路工程。新建3.5米宽砂砾石道路600米,铺砂厚度0.15米。
5.植物防护工程。对弃(取)土场进行整平后种植植物防护,种植紫花苜蓿1.6公顷,栽植云杉361株。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
2.3计划工期: 210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 合格。
2.5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 1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 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开标当月前 6 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 1 个月所缴纳的社保证明 同时提供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 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4 因违规,被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 者,请 于 2024 年 0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05 月 10 日,持 CA数字证书 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二期),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 2 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
4. 3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澄清/变更公告 ” 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 “澄清/变更公告 ” 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 4 其它: 无。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 0.00元 。
5.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 2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4 年 5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本项目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5号)第十条第2款执行招标时间。)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3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 宁夏工程建设 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 系统 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
7.2 定标方法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本项目 采用 (采用 /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 。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吉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联 系 人 :王敏
电 话: 18195060824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厚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金凤区上海西路金水湾 大酒店七楼
联 系 人: 张龙
电 话: 15226203302、13995299361、0951-830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