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2025年闽宁示范村巩固提升项目一标段、二标段

红寺堡区发布时间:2025-07-18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红寺堡区2025年闽宁示范村巩固提升项目一标段二标段
  • 项目地址: 红寺堡区大河乡龙源村
  • 规模: 1.兴民村新建5栋日光温室,建筑面积12160.8平方米,种植面积6639.6平方米,缓冲间5座单体面积为9.9平方米,每座温室安装24立方米临时储水池1座,配套室内外给水管道、电气安装,生产路铺设、地表清理及土方平整;新建4700立方米蓄水池1座、20.04平方米泵房1座,安装安全防护栏等配套设施;2.龙源村新建饲草料棚2座,规划占地面积4913.94平方米(约7.37亩),单体建筑面积299.64平方米;入场道路硬化471.14平方米、场地硬化3526.84平方米;村内安装波形防护栏318米;配套室内外给排水、购置粉碎机1台、铡草机1台、电气安装、场地土方平整等附属设施;3.龙兴村新建饲草料棚1座,规划占地面积299.64平方米(约0.45亩),总建筑面积为299.64平方米,饲草料棚土建工程及室内外电气安装等配套设施建设; 2.2建设地点:红寺堡区大河乡龙源村、大河乡龙兴村、红寺堡镇朝阳村、柳泉乡沙泉村、太阳山镇兴民村
  • 范围: 2.1建设内容及规模: 1.兴民村新建5栋日光温室,建筑面积12160.8平方米,种植面积6639.6平方米,缓冲间5座单体面积为9.9平方米,每座温室安装24立方米临时储水池1座,配套室内外给水管道、电气安装,生产路铺设、地表清理及土方平整;新建4700立方米蓄水池1座、20.04平方米泵房1座,安装安全防护栏等配套设施;2.龙源村新建饲草料棚2座,规划占地面积4913.94平方米(约7.37亩),单体建筑面积299.64平方米;入场道路硬化471.14平方米、场地硬化3526.84平方米;村内安装波形防护栏318米;配套室内外给排水、购置粉碎机1台、铡草机1台、电气安装、场地土方平整等附属设施;3.龙兴村新建饲草料棚1座,规划占地面积299.64平方米(约0.45亩),总建筑面积为299.64平方米,饲草料棚土建工程及室内外电气安装等配套设施建设; 2.2建设地点:红寺堡区大河乡龙源村、大河乡龙兴村、红寺堡镇朝阳村、柳泉乡沙泉村、太阳山镇兴民村 ; 一标段:太阳山镇兴民村; 二标段:大河乡龙源村、龙兴村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7-18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7-25

项目详情

红寺堡区2025年闽宁示范村巩固提升项目 一标段、二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红寺堡区2025年闽宁示范村巩固提升项目 已由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红发改审发〔2025〕110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闽宁协作资金及地方财政统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及规模:

1.兴民村新建5栋日光温室,建筑面积12160.8平方米, 种植面积6639.6平方米,缓冲间5座单体面积为9.9平方米,每座温室安装24立方米临时储水池1座,配套室内外给水管道、电气安装,生产路铺设、地表清理及土方平整;新建4700立方米蓄水池1座、20.04平方米泵房1座,安装安全防护栏等配套设施 ;2.龙源村新建饲草料棚2座,规划占地面积4913.94平方米(约7.37亩),单体建筑面积299.64平方米;入场道路硬化471.14平方米、场地硬化3526.84平方米;村内安装波形防护栏318米; 配套室内外给排水、购置粉碎机1台、铡草机1台、电气安装、场地土方平整等附属设施;3.龙兴村新建饲草料棚1座,规划占地面积299.64平方米(约0.45亩),总建筑面积为299.64平方米,饲草料棚土建工程及室内外电气安装等配套设施建设;

2.2建设地点:红寺堡区大河乡龙源村、大河乡龙兴村、红寺堡镇朝阳村、 柳泉乡沙泉村、太阳山镇兴民村。

2.3计划工期:106日历天

2.4招标范围:一标段:太阳山镇兴民村;

二标段:大河乡龙源村、龙兴村。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四个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服务期限/交货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如果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7月 18 日00时 20 分至2025 7月 25日 23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以下 简称 “电子交易平台 ”)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 . 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8 8日 9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交易平台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项目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0953-5089945

8 .  联系方式

人: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吴忠市红寺堡区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恒泰商务大厦13楼

马伏国 马伟

电    话 13895594308 18195085193

2025 7 18